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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工商局再次调整工商登记前后置审批事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3-19  来源: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  浏览次数:1030
  近日,省工商局再次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和《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进行调整。前置审批事项中增加“营利性民办学校(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办学许可”,“通用航空企业经营许可”由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

  调整后的前置审批目录保留证券公司设立审批、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核发、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核发、营利性民办学校(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办学许可4项法律明确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以及28项国务院决定保留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共32项。企业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指导目录调整为31项,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调整为148项。

  据悉,2016年3月,省政府出台《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先照后证”改革决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正式公布了《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和《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明确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46项(含变更、注销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后置审批事项149项。2016年8月和2017年6月,省工商局分别根据国务院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对目录进行了动态调整。

  此次调整是“两目录”实施后的第3次调整。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自2017年9月1日起,正式批准设立的营利性民办学校(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的管辖权限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省工商局据此在前置审批事项中增加“营利性民办学校(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办学许可”。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相关行政审批条款进行修改,将通用航空企业经营许可由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省工商局据此对目录进行了相应调整。

  据省工商局企业注册处相关负责人介绍,2018年,省工商局将在“先照后证”改革的基础上重点统筹推进“证照分离”和“多证合一”改革,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再整合一批备案事项到营业执照、增加一批暂停实施事项,进一步方便办事群众。

 
 
关键词: 四川 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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