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表示,境外机构拟为我国境内主体的境内交易和跨境交易提供电子支付服务的,应当在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根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获取许可证后,外商投资支付机构与境内支付机构相同,遵守央行关于非银行支付机构的监管要求。
同时,央行也要求,外商投资支付机构应当拥有安全、规范、能够独立完成支付业务处理的业务系统和灾备系统。另外,央行也十分重视信息安全,外商投资支付机构在境内收集的各类信息处理与分析都应当在境内进行,如果必须向境外传输信息,应当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经个人信息主体同意,境外主体也要履行保密义务。央行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按程序受理外商投资支付机构的支付业务申请。
而随着外资支付机构准入的进入,未来我国的境内支付行业也将注入新的活力。在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法与金融研究室副主任尹振涛看来,外资进入我国市场首先便是会带来竞争。“目前国内如Apple Pay等有很多的市场需求,国际市场上份额比较大的公司也有进入国内市场让国内消费者使用的权利,随之而来的便是市场的争夺。”
易观智库支付分析师王蓬博表示,“放开准入对行业的影响是正面的,外资进入首先能够带动新的行业竞争,特别是创新性的产品,其次外资进入有利于整个行业服务品质的细化和提升,这可能能够给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发展带来新的思路,比如专门针对高端用户提供高品质服务等”。
目前国内的电子支付以网上支付与移动支付为主,同时支付宝与财付通(QQ支付与微信支付)市场占比超过90%的双寡头格局也已经形成。对于是否会打破这样的格局,尹振涛认为,支付行业作为一种规模经济,行业的门槛与壁垒都比较清晰,同时由于用户的体验习惯也基本定型,所以应该不会在短期内形成较大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