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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市场主体突破1亿户 市场监管如何不走老路

发布日期:2018-03-26   来源:中国中小企业四川网   浏览次数:1124

  

 

  题要:近年来,大量市场监管问题已经转到线上,新业态新模式层出不穷,传统的人盯人、上门查这一监管方式已无法适应新要求,只有利用大数据才能实现更好监管。专家表示,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的正式成立,将有利于为企业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把反垄断执法统一到一个部门——

 

  3月21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正式成立。在本次国务院机构改革中,市场监管总局的成立可谓恰逢其时。之前,全国大多数地市工商部门、质检部门和食药监部门已经二合一或者三合一,部委层面的合并只是迟早的事情。

 

  那么,新部门将如何继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强对各领域的事中事后监管?就此,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采访了众多相关领域的专家。

 

  市场主体突破1亿户

 

  传统管理方式亟待改变

 

  市场监管总局还没有正式挂牌,就迎来了一个大喜讯:3月16日,我国诞生了第1亿户市场主体。

 

  对于我国经济来说,这是市场体量和活跃度高涨的象征,但对市场监管部门来说,这意味着工作量更加庞大。

 

  “1亿市场主体,带来的管理问题一定更加严峻,完全靠执法队伍监管不了这么大的市场。”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教授周其仁认为,“在市场监管中有一个永恒的不对称:损害他人利益的活动有超额利润,但监管人员是拿工资的,猫的动力永远不如老鼠。”

 

  要解决这一问题,必须把营利动机引到市场监管当中来。周其仁发现,早期有跨国企业在广州成立打假联盟,提高举报奖励,很管用。因为多数人制假只是为了挣钱,如果举报的收益比造假还高,就会有人来举报。

 

  国际上最近的一次奖励举报发生在北京时间3月20日,三名人士向美国监管机构举报美国银行旗下经纪自营业务美银美林存在不当行为,将总计获得8300万美元奖金。

 

  对于市场监管部门来说,更大的挑战在于近年来新增的市场主体大都表现出鲜明的“互联网+”特征,新业态新模式层出不穷,传统的人盯人、上门查这一监管方式已无法适应新要求,许多法律法规也无法适用。

 

  “现有市场监管基本上面对的是实体经济,也就是能看得见、摸得着的企业经济行为。当前,大量市场监管问题已经转到线上。”经济学家、原南京大学党委书记洪银兴认为,线上线下的市场秩序问题有不同表现,“比如市场监管中的反不正当竞争。在传统业态中,企业之间不正当竞争主要是在价格上。在新业态中,许多服务都是免费的,市场秩序的混乱往往表现为对私人信息的泄露。另一个竞争是知识产权的竞争,在线上,在新业态中,不正当竞争的主要方式就是侵犯知识产权”。

 

  洪银兴建议,在这种情况下,要研究大数据、互联网同实体经济结合以后所产生的新经济业态,在监管方式上要改革。市场监管的重点要从线下转到线上,只有利用大数据才能实现更好监管。同时,监管对象要从监管企业转到监管行为,必须通过完善信用体系和征信体系来加强市场主体的自我约束。

 

  破除部门多重头绪

 

  整合系统形成有效应用

 

  在一些地市调研时,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教研部主任王健发现了一件让人哭笑不得的事情:“一个市级局,每天早上上班就忙着开电脑,工商一个电脑,质检一个电脑,食药监一个电脑,因为每个部门的系统是不一样的,而且电脑开出来的处罚文书和法律依据也不统一。”

 

  他认为,这种信息化建设和法律法规方面的差异,可能是市场监管总局成立后面对的当务之急。至于制服、执法证件、执法文书,反倒是小事情。

 

  作为全国最著名的反垄断法专家之一,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副组长、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授黄勇曾经查阅过三个部门的规章,发现其中有很多不一致的地方。比如,垄断企业的自首制度,工商与发改委的规定就不一样。“这些部门规章和标准要及时调整,同时还要明确处罚程序,知道垄断行为一旦发生,按什么流程处理。”

 

  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研究会副会长汪玉凯也在关注如何最大限度地缩短磨合期。“既然国家把几家大的监管机构整合在一起,不是简单地把机构搁一起就完事了,而是要围绕市场监管融合,实现流程再造。”汪玉凯说:“质检总局一套信息化系统,药监总局也有一套信息化系统,需要在大市场监管框架下实行系统整合。几家大机构过去构建这么多信息化系统,如果不整合,大数据没办法形成有效应用。”

 

  统一反垄断执法

 

  为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环境

 

  令业内专家普遍兴奋的一点是,市场监管总局将整合国家发改委、商务部以及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办公室等职责,加上国家工商总局原有的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职责,把反垄断执法统一到一个部门。

 

  此前的反垄断分工散落多处,国家发改委主要负责依法查处价格垄断行为,商务部主要负责经营者集中行为审查,国家工商总局主要负责价格垄断行为以外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审查,企业和执法部门其实都分不清楚。

 

  “董明珠讲过,企业家最需要的是公平竞争环境。”华东政法大学竞争法研究中心主任徐士英说,从竞争执法角度看,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打破行政垄断,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必须破除要素市场化配置的障碍,尤其提到要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都是针对公平竞争的。

 

  “制度性交易成本指的就是政府通过行政权力限制竞争,阻碍资源的流通,这是最大的市场交易成本,同时可能还导致腐败。”徐士英说。

 

  去年,原国家工商总局开展的关于公用企业限制竞争整治工作成效非常大。徐士英认为,虽然碰到很多来自行业部门、利益集团的抵制,但是这个做法实际上倒逼政府调整国有企业改革政策和竞争政策之间的关系,可以提高政府和民众的竞争意识,也能够全面推进倡导竞争的过程。因此,建议近期或者相当一段时间里,仍然要将公用企业作为竞争执法的重点。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王一鸣点出了妨碍竞争和限制竞争的三大表现,包括行政性垄断、隐蔽性的地方保护和歧视性金融政策,特别是中小企业、民营企业拿不到贷款,但大企业、国有企业被银行追着放贷。

 

  王一鸣建议,利用这次机构改革的机会建立衡量反垄断机制。要对现有的政策开展公平审查,对过去已有的案件作出梳理和清理,把扭曲和影响市场公平竞争的东西捋出来,作为下一步要改进的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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