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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自贸区内施工和开发资质实行告知承诺审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3-28  浏览次数: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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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四川自贸试验区的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资质申报时,只需承诺申报条件满足资质标准,我们就可以直接发放证书。3月26日,省
   “四川自贸试验区的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资质申报时,只需承诺申报条件满足资质标准,我们就可以直接发放证书。”3月26日,省住建厅行政审批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我省近日对四川自贸试验区内的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等施工和开发企业资质推行告知承诺审批模式,降低企业资质获取门槛。

  根据省住建厅最新出台的行政审批方案,工商注册地在四川自贸试验区内的建筑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资质申报时,只需对照相应申报条件,在网上填写申报信息,同时承诺信息属实,行政审批部门受理后,将企业填写的申报信息在网上进行对比查验,满足条件即可直接向企业发放资质证书。

  “过去我们对企业申报信息均需一一核验,现在只需企业在网上承诺属实即可,审批效率高,企业也可快速投入生产。”省住建厅行政审批处相关负责人认为,告知承诺审批模式强调宽进严管,将事前行政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降低了四川自贸试验区内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资质的门槛。

  为防止企业作虚假承诺,四川自贸试验区各片区行政审批部门发放资质证书后,将在6个月内,对企业申报的业绩逐项进行实地核查,作假企业将依法撤销相应资质,3年内不得申请该项资质。在核查之前,申报企业不得将该项资质用于转让或企业重组、合并、分立等用途。

  此外,按照四川自贸试验区的片区划分和国家住建部对企业资质审批规定,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和泸州市住建局负责承担建筑业三级资质审批;省住建厅负责承担房地产开发资质、建筑业二级及以上资质(报住建部的除外)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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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告知承诺审批是指对发起资质行政审批申请的申请人,由行政审批机关一次性告知其审批条件,申请人承诺自身条件符合审批要求后,行政审批机关根据申请人承诺直接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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