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指出,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要坚持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改革方向,建立健全同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同国有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完善国有企业工资分配监管体制。
中国人民大学国企改革与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李锦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国企薪酬制度改革本质上是坚持按劳分配为主的基本分配制度,强调把劳动力市场、劳动生产率作为重要考评指标,突出了职工的主体地位。
自2003年建立新的国资管理体系以来,对于国有企业的工资管理在不断规范和强化,解决了此前决定机制无序、行业严重不公平等弊端,逐步建立起了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的体系。
李锦表示,此次改革把国企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作为国企工资的两个决定因素,这可能意味着,将通过人员精简提高效率、激发活力,国企不能再依靠劳动力扩张的增长模式,而是注重科技含量和提高全要素生产率。
国资委研究中心副研究员周丽莎撰文分析称,国有企业要坚持效益导向,进一步完善调控指标体系、调控方式,强化与经济效益、投资回报紧密挂钩的工资决定机制,切实扭转部分企业工资与效益增长不匹配状况,确保企业用工总量、工资水平与企业效益、竞争力相适应。
周丽莎表示,劳动生产率提高,是劳动者的劳动贡献在具体企业的充分体现。这样可以鼓励劳动者为提高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做贡献,既能体现劳动的价值,也能促进国企发展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既体现了市场的共性因素,也体现了企业个体的个性情况,更是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的充分体现。
薪酬改革的目的是为了充分调动国有企业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李锦表示,这次改革将真正触及千万国企员工的切身利益。
时任人社部部长尹蔚民在去年底召开的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上表示,要尽快出台实施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意见,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积极稳妥开展薪酬分配差异化改革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