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中国中小企业泸州网 » 重要新闻 » 列表 » 正文

中国宣布对美128项进口商品加征关税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4-02  浏览次数:998
0
核心提示:  4月1日晚间,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通知称,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中止关税
   4月1日晚间,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通知称,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中止关税减让义务,自2018年4月2日起实施。

 

  2018年3月8日,美国总统特朗普签署公告,认定进口钢铁和铝产品威胁美国国家安全,决定于3月23日起,对进口钢铁和铝产品加征关税(即232措施)。

 

  通知中表示,232措施违反了世界贸易组织相关规则,不符合“安全例外”规定,实际上构成保障措施。该措施已于3月23日起实施,对我国利益造成严重损害。为维护我国利益,平衡因美国232措施给我国利益造成的损失,我国自2018年4月2日起对原产于美国的7类128项进口商品中止关税减让义务,在现行适用关税税率基础上加征关税,对水果及制品等120项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税率为15%,对猪肉及制品等8项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税率为25%。现行保税、减免税政策不变。

 

  通知强调,我国倡导并支持多边贸易体制,对美中止关税减让义务是我国运用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维护我国利益而采取的正当举措。

 

  3月23日,商务部发布了针对美国进口钢铁和铝产品232措施的中止减让产品清单并征求公众意见,拟对自美进口部分产品加征关税,涉及美对华约30亿美元出口。3月31日中止减让产品清单结束征求意见,4月1日文件发布,4月2日正式实施。

 

  从开始征求意见到最终落地实施,用时不过11天。行动的迅速表明了中国的立场和态度:中国不希望打贸易战,但绝不害怕打贸易战。如果利益受到了伤害,中国将采取一切适当的措施,坚决捍卫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 资讯搜索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指导  泸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业务主管
泸州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承办   四川中小企业信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技术支持
ICP备案号:蜀ICP备11006773号-4
Copyright www.lz.smesc.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