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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出台三十条新政策促招商引资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4-03  来源:乐山日报  浏览次数:1144
   提高招商引资质量和水平,推动绿色发展,建设美丽繁荣和谐乐山。日前,乐山市政府印发《乐山市招商引资政策三十条》(以下简称《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投资项目从土地、财政、保障方面给予支持。

《政策》明确了适用范围,同时满足两项要求的投资项目可以享受《政策》:一是工商注册和税收解缴在乐山市行政区域内,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引进外来投资项目。二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乐山市打造四川旅游首选地、绿色转型示范市、山水园林宜居城、总部经济聚集区“四个定位”,通过市对外开放暨投资促进工作领导小组综合评估确定的新引进外来投资项目。

土地支持方面,《政策》提出,项目将在用地指标、土地出让、土地出让金缴纳、供地方式、存量工业土地及房产、标准厂房建设上享受相关政策支持。其中,项目用地将优先保障;土地出让金将分情况享受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标准的70%或10%—50%的“折扣”;土地出让价款可分期缴纳;产业用地享受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或差别化年期出让等供应措施;建设厂房可享受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补助;企业入驻园区租赁工业标准厂房还可享受前2年100%、后3年50%的租金补助。

财政支持方面,《政策》明确,全市将统筹安排1亿元用于对招商引资项目的贷款贴息、研发补助、物流补贴、培训资助、厂房代建、租金补贴、人才奖励等,对项目社会引资人的奖励,对引进重大项目成效显著的县(市、区)政府给予奖补。此外,乐山市还将设立投资引导基金,实行重资产投资支持,补助并购投资,支持规费、市场拓展等。

在保障支持方面,《政策》确定从要素、用工、中介服务支持、落地奖补、“飞地”支持、政务服务上进行保障。《政策》还提出,可依法依规对重点企业和项目进行“一事一议”,实行“一企一策”。放宽外商投资领域和准入条件,允许外资以参股、控股、资产收购等方式参与投资我市交通、城建、能源、金融、社会事业等领域项目。

 
关键词: 乐山 招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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