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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参加第十届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4-08  来源: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浏览次数:1093
 有关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

     为加强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和经贸合作,进一步推动APEC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与辽宁省人民政府共同主办的第十届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以下简称APEC技展会)将于6月下旬在辽宁省沈阳市举行。为做好我省参加APEC技展会组织筹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APEC技展会是中国在APEC框架下开展的重要合作项目,旨在为APEC各成员体提供展示新技术、新产品的平台,务实推进APEC各成员经济体中小企业之间的技术交流和经贸合作,实现共赢发展。APEC技展会不仅是一个技术交流与经贸合作展会,更是一个资源共享、沟通信息、交流经验、提供对话的重要交流合作平台。我省将充分发挥第十届APEC中小企业技展会作为国际性展会的平台和载体作用,促进中小企业与APEC各成员经济体中小企业间的技术交流、相互融合和共同发展。

二、展会主题

创新推动发展,合作创造未来

三、时间地点

时间:2018627日至29日。

地点:沈阳国际展览中心。

四、展会内容

(一)APEC中小企业创新和合作大会。

大会将围绕一带一路” “自贸区” “创新创业” “智能制造” “互联网+” “智慧城市” “跨境电商等热点议题举办主论坛大会。

(二)产品和技术展览展示。

展览规模计划为5万平方米,约1800个标准展位。展览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天航空设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设备、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电力设备、农机设备、新材料、生物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跨境电子商务和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产品等。

(三)相关论坛。

围绕一带一路、中国制造2025、东北振兴发展、互联网+”、跨境电子商务、创新创业等热点议题举办相关论坛。

(四)配套活动。

根据需要,安排部分APEC成员经济体及有关省(区、市)、园区、企业举办主题推介、项目洽谈对接活动、项目发布、配套展览专区会议等。

(五)商务考察活动。

五、参展费用

为更好地为参展中小企业提供展示服务,我省展台采取统一特装。同时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展位费和特装费由我委全额补贴。

六、组展范围

按照第十届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组委会下达我省的招展计划,以及辽宁省在智能制造装备、航空装备、汽车产业、工业自动化(机器人)等领域内的产业优势,结合我省实际,将重点组织工业机器人及智能制造专用设备、军民两用产品、电子信息产品、汽车零配件、轨道交通装备、节能环保、生物制药等企业产品的展览展示。其余具有较强展示性的新材料、新型智能家电生产企业的产品也可参展。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要充分利用好APEC技展会的机会,结合本地产业特点,按照自愿原则,积极动员和组织当地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参展参会。各市(州)招展计划分配表见附件1

(二)挖掘潜力,促进合作。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应充分挖掘本地企业与东北地区高新技术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潜在合作需求,为技展会期间实现项目集中签约打下基础。

(三)汇总信息,及时上报。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要及时确定联络人员,切实承担起上情下达、组织协调和带队保障工作。在49日(星期一)12:00前,将参展企业信息汇总表(附件2)、联络员名单表(附件3)、参展企业信息登记表(附件4)报送我委企业处。

(四)联系方式。

  人:企业处  单国栋   028-86264894

电子邮箱:scsjwqyc@163.com

 

附件1.第十届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招展计划表

2.第十届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参展企业信息汇总表

3.第十届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联络员名单表

4.第十届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参展企业信息登记表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1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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