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奖励是激励自主创新、激发科技人力活力,营造良好创新环境的一项重要举措。近日,市政府印发实施《广元市促进科技成果产出转移转化十条措施》(下称《措施》),将对以完成单位排序前三的科技成果新获国家科学技术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补助。
促进“广元创造”增强创新力和竞争力
《措施》共十条内容,包括构建企业主体、需求导向的科技成果供给机制,提升产学研协同创新、协同转移效能,加大科技计划项目成果指标权重,促进创新平台成果专利产出,加强技术转移机构建设,培育发展技术转移中介服务机构,推行科技创新券,加强技术转移人才队伍建设,激励科技成果产出转化和实行国省科技奖励配套。
制定实施《措施》,旨在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新发展理念和建设创新型国家决策部署,进一步调动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各类主体的创新创造创富活力,促进科技成果持续产出、扩散、流动、共享、应用,不断增强“广元创造”的创新力和竞争力,实现知识与经济、科技与经济有机融合。
强化校企院企合作引导促进成果转移转化
成果产出是转化产业化的基础工作,该《措施》不但注重技术成果的产出,更注重成果产出的质量。为了促进成果的产出,建立倒逼机制,并针对本地企业高端人才缺乏等现实情况,强化校企合作、院企合作,促进产生一批高质量的成果技术。
同时,《措施》还从成果考核指标设立、校企互动方面,鼓励引导企业围绕市场需求,开展产学研合作、组织实施技术攻关,以进一步发挥企业对市场的灵敏嗅觉,促进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此外,还注重服务体系的建设和经济效益的导向。《措施》分别从加强技术转移机构建设、培育发展中介服务机构、推行创新券和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方面着力,引导促进成果转移转化,转化为税收、就业、产值,转化为实实在在的生产力。
激励科技成果产出转化最高可补100万元
《措施》明确,对通过评价并在省科技成果档案馆登记的科技成果,每个项目单位补助3万元;对直接登记的科技成果(不包括发明专利),每个项目单位补助1万元;对首次在广元落地转化产业化的技术成果且当年税收超过500万元以上,按2%的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落实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和相关激励政策,促进科技人员开展成果转化。
同时,对以完成单位排序前三的科技成果新获国家科学技术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补助。对以完成单位排序第一的科技成果新获省级科学技术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20万元、15万元、10万元补助。对新获得中国专利(含外观设计)金奖、中国专利(含外观设计)优秀奖的专利权人,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20万元补助。对新获得四川专利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专利权人,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补助。
通过此《措施》,将减轻科技工作者产出科技成果并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成果评价的经济压力,增强科技人员积极性和创新性,促进科技成果产出转移转化及产业化,形成推动全市创新发展、跨越发展的强大科技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