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独有偶,最近国务院常务会议还确定了深化增值税改革的措施,其中要求统一并上调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将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年销售额标准由50万元和80万元上调至500万元,并在一定期限内允许已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专家认为调整后的小微企业纳税认定标准能够涵盖大部分的小微企业,进一步减轻小微企业的主体税负。
相关机构分析认为,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的设立是对《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的进一步落实,同时将完善融资担保体系,通过为融资担保机构提供资金支持和分保、再保等方式,增强为小微企业、“三农”和创业创新投资提供融资服务的能力,与深化增值税改革一起,形成支持上述经济体的组合拳。
据了解,目前,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已与商业银行进行了初步沟通,中国银行保险监管委员会也正在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的部署研究落实支持商业银行出资参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的制度安排。
在服务小微企业、“三农”客户和创业创新公司中,当前商业银行仍为最主要的参与者,其更了解市场、更了解客户、也更了解客户的信贷需求,并在业务开展、贷后管理和风险防控等方面具有优势,引入商业银行出资有利于提高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的可持续发展。在业务实践中,已有担保公司和商业银行建立风险分担机制的成功案例,例如安徽省的“4321”新型政银担合作模式,即对单户2000万元以下的贷款担保业务,由融资担保公司、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银行和当地政府,按照4∶3∶2∶1的比例承担风险责任,实现全社会对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支持。再担保的业务模式有利于健全我国融资担保体系,起到分散风险的作用,降低融资担保行业风险。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业务模式之一便是再担保模式,通过与省级的再担保公司开展业务,建立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省级再担保机构、辖区内的融资担保机构组成的政府担保链条,构成了政府主导的担保体系,从而分散并降低融资担保行业风险,提高担保机构的风险抵御能力和业务拓展能力。
小微企业由于规模较小,抵质押物不充足,反担保措施较少,“三农”客户产权抵押融资方面还存在一定的法律障碍,故目前国有融资担保公司开展政策性担保业务的收益较低。在专家看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由于其准公共的定位,将不以盈利为目的,实行再担保费率优惠,这一举措将直接降低融资担保公司的业务成本,缓解开展政策性担保业务所带来的运营压力。
专家认为,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将采取股权投资、再担保等形式支持各省(区、市)开展融资担保业务,带动各方资金扶持小微企业、“三农”和创业创新。这将增强融资担保机构资本实力,省级国有控股且专业化水平较高的担保(再担保)机构将面临更大的机遇。
最后值得一提的是,此次“组合拳”还有另外一种形式,即国家融资担保基金除通过再担保及股权投资以外,还可以采取为小企业债券提供增信的形式,从而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资本市场是融资的重要渠道,在金融脱媒的背景下,直接融资有着天生的优势。专家指出,我国很早便开始探索小企业资本市场融资,开发了小企业集合债券等多种债券形式,但在发行过程中普遍面临着审批难、担保难等问题。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可以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针对主体信用较低的小企业发行人提供债券增信业务,进而解决担保难这一问题,助力小企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