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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4-17  浏览次数: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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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国务院印发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提出,改革完善增值税制度,按照三档并两档方向调整税率水平,重点降
 《国务院印发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提出,改革完善增值税制度,按照三档并两档方向调整税率水平,重点降低制造业、交通运输等行业税率,提高小规模纳税人年销售额标准。

 

  “此次推出的增值税改革举措,对深化税制改革,完善增值税制度,创造公平竞争的体制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在深化改革过程中,有利于降低市场主体的纳税负担。”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梁季对记者表示,更为重要的是,在总体降低市场主体纳税负担和运行成本的同时,又重点对制造业转型升级、新旧动能转换、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产业叠加减税政策,实现“织锦”和“添花”并举的减税效果。

 

  5月1日起,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将从17%调减至16%,交通运输、建筑等行业税率将从11%调减至10%。“增值税税率调减政策综合考虑了财政可承受能力、行业税负变动幅度等因素,在保持目前三档税率格局基础上,缩减各档税率间距,为下一步改革做铺垫。”梁季表示,在深化增值税改革中,市场主体享受到了实实在在的好处,有利于市场主体运营成本降低,预计全年减税超过4000亿元,尤其对于先进制造业和小微企业而言,减税效果更是“锦上添花”。

 

  梁季认为,将交通运输业、基础电信业的增值税税率从11%下调至10%,可减轻交通运输和基础电信企业的税负,有利于交通物流和基础电信资费成本的降低。同时,对电网企业实施增值税留抵退税,可增加电网企业的当期现金流,减少电网企业的财务费用,为降低电价提供了空间。增值税改革给交通运输业、基础电信业以及电网企业带来的利好,有望传导至所有市场主体,促进市场主体运营成本的降低。

 

  万博新经济研究院副院长刘哲对记者表示,增值税减税政策相较于之前的结构性减税降费和税制改革而言,见效更快,有利于提升微观主体的经营和投资活力。今年持续的降税降费,有利于激发微观经济主体的活力,为中国经济注入持久的增长动力。

 

  5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将统一上调为500万元, 并在一定期限内允许已经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厦门德隆巨彩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法人肖鑫泉表示,“我们公司是做 LED 光电产品及配件的研发、生产、销售的,2015年7月1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2017年销售额为272.84万元。全年几乎没有进项抵扣,特别是我们面向的客户,经常不需要我们开专票。得知可以转为小规模纳税人这一新政,公司财务第一时间联系我,对我们企业来说,真是个利好的消息。我们也正在学习这一政策,准备转为小规模一般纳税人,预计减税近万元。相信也会在税收减税新政引领下,光电行业发展也会越来越好。”

 

  “在产业融合的发展趋势下,多种标准共存导致税制较为复杂,增加了征纳成本,不利于公平竞争。”梁季认为,提高并统一各类企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简化税制,保证各类企业不分所有制类型、不分产业类型,在税法面前,刷齐了小微企业竞争的“起跑线”,创造了更加公平的税制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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