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强调,2018年化解过剩产能工作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去产能,更加突出质量第一、效益优先,把处置“僵尸企业”作为重要抓手,把提高供给体系质量作为主攻方向。
其中,钢铁方面,防范“地条钢”死灰复燃和已化解的过剩产能复产,组织开展防范“地条钢”死灰复燃专项检查,严禁新增产能。煤炭方面,则是适当提高南方地区煤矿产能退出标准,严格治理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分类管理,规范煤矿关闭退出程序。此外,加大落后煤电机组淘汰力度,有力有序有效关停落后产能;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依规清理整顿现有违规建设项目;严控新增产能规模,结合煤电规划建设风险预警等级,控制煤电规划建设节奏。
《通知》提出进一步扩大优质增量供给。更多发挥北方优质先进产能作用,在严格执行减量置换的前提下,做好符合条件的优质产能煤矿建设审批、技术改造和生产能力核增工作,增加有效资源供给。加快北煤南运大通道建设。同时,努力实现供需动态平衡。统筹做好去产能和保供应相关工作,合理把握去产能力度和节奏,进一步压实地方主体责任,促进煤炭、钢铁供需总体平衡和价格基本稳定。控制劣质煤进口和使用。
此外,兼并重组也再次被鼓励。《通知》称,大力推进兼并重组,促进钢铁行业技术进步,引导电炉炼钢工艺发展,提升钢铁行业国际化水平。同时,深入推进煤电联营和兼并重组、转型升级、优化布局、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等重点工作,健全煤炭中长期合同、产能置换指标交易等长效机制,促进煤炭行业长期稳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