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广泛听取全省工商系统企业监管工作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提高企业监管效能,4月27日,省工商局召集相关处室及成都市工商局、攀枝花市工商局等8个市州局以及成都市武侯区、邛崃市市场监管局等企业监管机构负责人对《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实施细则》(讨论稿)(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进行了研究、讨论和修改,以切实增强其具体操作性和实用性。
为了规范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工作,保障公平竞争、促进企业诚信自律,强化信用约束,扩大社会监督,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暂行规定》等规定,省工商局起草了《实施细则》(讨论稿),共九章二十条,分别是总则、职责分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列入程序、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移出程序、异议处理、纠错程序、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管理、文书档案管理和附则。
据省工商局企业监管处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实施细则》在经过讨论修改后,将于近期颁布实施,届时四川工商部门将对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有更加明确、有效的管理措施。
为了规范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工作,保障公平竞争、促进企业诚信自律,强化信用约束,扩大社会监督,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暂行规定》等规定,省工商局起草了《实施细则》(讨论稿),共九章二十条,分别是总则、职责分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列入程序、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移出程序、异议处理、纠错程序、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管理、文书档案管理和附则。
据省工商局企业监管处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实施细则》在经过讨论修改后,将于近期颁布实施,届时四川工商部门将对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有更加明确、有效的管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