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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要求企业审批“时间减半” 明年全国实现8.5个工作日内办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5-03  浏览次数:1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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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又有新举措。   5月2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将采取措施将企业开办时间和工程建设
  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又有新举措。

 

  5月2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将采取措施将企业开办时间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减一半以上。

 

  会议指出,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和《政府工作报告》任务,深化“放管服”改革,解决营商环境中存在的企业开办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低、环节多、时间长等问题,有利于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力。

 

  “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的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在不断深化,下一步应按照法治政府、诚信政府、勤勉政府、服务型政府等基本要求,实现监管转型。”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

 

  20多个工作日减至8.5个“从在线申报到拿到电子营业执照可谓神速,最方便的就是不需要到工商局一趟趟地跑,不用排队,整个申报过程特别智能、安全、高效。”2016年11月,北京智脉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吕孟涛领到北京市首张电子营业执照时对媒体表示。

 

  北京市工商局某区分局工作人员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目前北京市承诺企业开办办结时间只有5天,其中工商登记事项办理不超过3天,刻制印章不超过1天,申领发票不超过1天。

 

  而未来,企业开办办结的“快速化”将推广到全国各地。

 

  2018年3月20日,李克强在全国“两会”记者见面会上表示,在放宽市场准入方面,今年要在六个方面下硬功夫,可以把它形象地说成是六个“一”。其中就包括企业开办时间再减少一半。

 

  李克强说:“现在我们开办企业的时间经过几年的努力,可以说已经降了不少了,但是全国平均还有22天,而在一些发达国家,只需要不到一天的时间。我们项目施工许可的办理时间就更长了,所以必须减繁。”

 

  目前,许多地区的企业开办时间已经不断缩短。

 

  除北京外,2018年3月31日,上海市工商局开通上海开办企业“一窗通”服务平台。让企业开办的时间由原先的22天缩短为5天。有企业上午录入企业信息,下午网上提交申请,当天打印出了营业执照。

 

  今年4月,广州市工商局等部门联合印发文件,再推出多项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开办企业便利度改革举措。今后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申请人在广州市完成开办企业必备环节的时间不超过3天。

 

  而5月2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今年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和省会城市要将企业开办时间压缩一半以上,由目前平均二十多个工作日减至8.5个工作日,其他地方也要积极压减企业开办时间,明年上半年在全国实现上述目标。

 

  数据跑路替代申请人跑路

 

  2016年11月1日,北京市工商局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试点工作在海淀分局率先启动。吕孟涛安装了北京工商登记APP后,不到一个小时,吕孟涛就完成公司设立登记的全部环节。

 

  “不仅所需材料清单明晰,而且每一步都有智能引导,特别是经营范围填报,非常人性化,不仅可以像点菜一样直接选,还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加‘新菜’。这个系统的用户体验太好了。”吕孟涛说。

 

  今年4月27日至28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在北京召开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会议。总局副局长马正其指出,大力推进办照和办证全程电子化,全面深化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大力推进办证全程电子化。

 

  “实行无纸全程电子化登记后,‘数据跑路’就替代了申请人跑路。执照也不再是纸质营业执照,而是可以一照走天下的电子营业执照。电子营业执照不是纸质营业执照的扫描件,而是一份法律电子证件。”上述北京市工商局某区分局工作人员说。

 

  “在拉动经济增长的‘四驾马车’中,消费和民间投资在现阶段正日益重要。简化公司登记手续,极大地释放了民间投资的活力,同时也将极大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刘俊海说。

 

  和企业开办时间缩短相类似,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也将在全国推广。

 

  5月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进一步简化企业从设立到具备一般性经营条件的办理环节。一是推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除特别规定外对企业名称不再实行预先核准。二是将公章刻制备案纳入“多证合一”事项,申请人可自选公章制作单位。三是对已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不再单独进行税务登记、不再单独核发社保登记证,压缩发票申领和参保登记时间。

 

  会议同时确定,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沈阳、大连、南京、厦门、武汉、广州、深圳、成都、贵阳、渭南、延安和浙江省等16个地区开展试点,改革精简房屋建筑、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和所有类型审批事项,推动流程优化和标准化。并通过《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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