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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电商失信需监管打“组合拳”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5-22  来源:东方网  浏览次数:1176
  据发改委网站消息,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八部门日前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对电子商务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严厉打击整治电子商务领域违法失信行为,鼓励在已有的限制新设立账户等13项联合惩戒措施基础上,结合地方实际,创新制定联合惩戒措施。
 
  事实上,早在去年“双11”前夕,国家发改委指导中国互联网协会和“反炒信”联盟成员企业,开展“反炒信、树诚信”活动,并委托信用服务机构,在产品质量、产品销售与服务、产品价格、物流服务等各环节,开展信用监测,完善电子商务领域信用记录。同时,国家信息中心主办的“信用中国”网站,公布了第一批“电子商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黑名单”,500家电商企业列入其中。如此语境下,国家发改委等8部门将严厉打击整治电子商务领域违法失信行为,可以说又打出了一记监管重拳。
 
  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一些电商采取刷单炒信、制假售假等手段,违反了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其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等权益。比如,电商刷单炒信,已成为一种地下产业,不仅推高了网购成本,而且误导了消费者正确的选择和判断。特别是,电商采取刷单炒信、制假售假等手段,属于一种不当竞争,损害一些正规电商及商品的利益事小,扰乱正常的网购市场秩序事大。
 
  过去,针对层出不穷的刷单炒信、制假售假现象,尽管一些电商平台采取了监管措施,如一家大型B2C购物网站表示,一旦查到有商家和刷手进行刷单炒信,会对他们进行查处;一位京东的业内人士称,目前他们自主研发的天网系统可以针对订单、爆品秒杀、虚假交易这三个方面进行较为有效地监控。然而,从现实情况来看,刷单炒信乱象非但未能有所遏制,反而愈演愈烈。可见,治理失信行为,指望电商自查、自律,是行不通。
 
  换言之,整治电商失信行为,需监管打“组合拳”,既保障消费者的权益,也保护诚信电商的利益。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对于刷单炒信和帮助刷单炒信等行为,将会面临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甚至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应提高这个规定的执行力。同时,针对刷单炒信等行为,不应止于罚款。比如,对于刷单炒信行为,首先对涉事电商平台的网页进行“屏蔽”,对虚拟出来的高销量和“好评”进行“清空”。特别是,对于违规刷单炒信的电商平台,列入失信“黑名单”,并在网上公开曝光,接受社会监督;对于屡教不改者,轻则实施经济重罚,重则责令其退出电商领域,并永远限制进入。
 
关键词: 电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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