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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使用2018年技术改造与转型升级专项技术改造方向资金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5-25  浏览次数: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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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扩权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已将2018年第一批工业发展资金下达你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扩权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已将2018年第一批工业发展资金下达你们。为规范技术改造资金使用,确保资金安全,发挥资金使用绩效,现将资金使用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资金项目管理

按照项目属地化管理原则,项目所在地经信部门全过程监督管理资金项目建设实施。对安排资金的新开工和在建项目,要密切跟踪项目进度,加快推进项目实施,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力争项目早开工、快建设;对安排资金的竣工项目,要指导企业完善资料,及时组织验收,帮助企业尽快投产达产,早日发挥经济效益。

二、确保财政资金使用安全

各地可探索建立专项资金共管账户机制,对本次安排的技术改造方向项目资金,项目所在地经信部门可会商当地财政或审计部门,与项目单位共建共管专项资金账户,地方经信部门在20188月前组织对资金项目进行现场核查,待新开工项目实物投资量完成30%以上、在建项目推进顺利、竣工项目如期竣工后,再会同财政部门监督指导项目单位规范使用专项资金。在现场核查中发现问题,应督促项目单位及时整改,满足条件后再予以拨付财政资金,整改后仍未达到要求的,应联合财政部门及时予以调整收回。

三、规范使用财政资金

各地要严格按照财政资金下达的预算科目和项目执行,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特别是技术改造前期工作经费,各地要将资金用于项目储备、产业诊断、项目生成、项目推动、项目融资、政策研究、学习培训等技术改造前期工作,不得用于不相关领域。各地可适当安排部分技术改造前期工作经费支持工业和技改投资完成较好、重点工业项目推动有力的区(市、县)经信部门。

各地要按照《工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川财建〔20184号)、《四川省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建〔201469号)、《关于做好2009年以来国家及省级技术改造资金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川经信技改〔201668号)等相关规定,认真做好项目实施监督管理和竣工验收工作,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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