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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30县试点城乡融合发展综合改革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5-31  浏览次数: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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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四川省农业和农村体制改革专项小组日前印发《关于开展城乡融合发展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四川将从今年开始开展城乡融合
   四川省农业和农村体制改革专项小组日前印发《关于开展城乡融合发展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四川将从今年开始开展城乡融合发展综合改革试点。试点工作实行市县联动试点、共同负责,争取用3年时间,形成乡村振兴的整体打法套路,为全省面上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探索经验、提供实践支撑。

  目前,四川已确定崇州市、郫都区、广汉市等30个县(市、区)作为城乡融合发展综合改革试点单位。《意见》提出,要重点试点探索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具体体现、统筹推进六大建设的工作机制三个方面。

 为专业人才留乡村寻路子

  在探索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上,将从土地、人才、投入、新型集体经济发展、城乡民生共享机制、乡村治理机制六方面展开。

  土地方面。探索综合利用改革政策,通过多种形式盘活利用农村建设用地、宅基地、农房、耕地、四荒地、林地、草原、湿地、水面等各类资源资产,发展多种形式乡村产业和业态。

  人才方面。探索通过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支持农民工回乡创业、支持科技人员兼职取酬和离岗创业、引进大中专毕业生投身农业生产经营等多种方式,培养现代农业产业经营管理人才和技术骨干人才。探索通过推行“岗编适度分离”、工资待遇和职称评定政策创新、建立县域专业人才统筹使用制度、委托培养、定向培养、学历教育等多种方式,把教育、卫生、文化等专业人才引向乡村、留在乡村。探索通过多种方式引进和培养乡村干部人才和社会管理人才。

  投入方面。探索通过政策性担保、贷款风险金、贷款贴息基金、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基础金融服务、合作金融和金融产品创新等方式,引导金融资金加大对乡村建设发展投入,把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探索通过国有公司、设立引导基金、PPP、特许经营、参股控股、以工代赈、民办公助、村民自建和政策引导等多种方式,引导社会资金和农民群众增加对农业农村投入。

  新型集体经济发展方面。探索结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盘活利用农村建设用地、宅基地、农房、耕地、四荒地、林地、草原、湿地、水源等各种资源资产,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探索多种方式支持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农业集体经营;探索支持集体经济组织与城市工商资本合作联合盘活农村资源资产,发展多种产业业态。

  城乡民生共享机制方面。探索通过多种方式在县域内推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一体化,包括统筹城乡建设发展规划、基础设施建设管护、社会事业发展等。

  乡村治理机制方面。探索通过多种方式,提高乡镇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提高村“两委”村级治理、公共服务和带动发展能力。

 优先考虑配好配强“三农”战线干部

  在探索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具体体现上,将从探索在干部配备上优先考虑、在要素配置上优先满足、在资金投入上优先保障、在公共服务上优先安排等如何具体体现展开。

  干部配备上,重点探索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和即将出台的《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的落实层面,如何优先考虑配好配强“三农”战线干部。

  要素配置上,重点探索在土地指标、人员力量、金融资源、技术等资源和要素配置上,具体应该如何体现优先满足。

  资金投入上,重点探索在县级政府的支出预算安排中,如何通过设置刚性约束的规定要求或其他方式,实现在资金投入上优先保障。

  公共服务上,重点探索在教育、卫生、社保、民政、文化、科技等社会事业和交通、供电、供水、供气、通讯、邮政、商贸、网络、仓储等基础设施建设上的项目资金安排和资源配置上,如何通过设置约束性规定或其他方式,以确保实现优先安排。

  此外,在探索乡村六大建设统筹推进的工作机制上,《意见》提出,要重点探索在现行分工负责的领导体制下,如何创新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实现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统筹推进,实现各个部门各条战线力量整合、协调一致、真正形成合力,形成乡村振兴战略“一盘棋”的工作格局。

不能发挥试点示范作用的取消试点资格

  《意见》要求,各试点单位要勇于改革、敢于创新,既要全面探索、又要重点聚焦,努力在城乡融合发展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取得突破,为全省面上的改革推进和政策制定积累经验、提供支撑。

  根据《意见》,四川省级财政根据试点工作实际成效,统筹现有项目资金渠道,对试点单位予以支持。四川省农业和农村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各成员单位利用现有政策,在项目和资金安排上对试点县(市、区)予以倾斜。试点市(州)和县(市、区)要做好试点工作的资金保障。

  督查考核上,试点工作推进情况纳入省委绩效办对市(州)党委农村改革工作的考核内容。试点工作成效较好的,纳入相关项目资金分配重要因素予以考虑,并优先推荐为全省“三农”工作先进县、全省重大农村改革任务推进示范县;试点工作成效不明显的不予补助;不能发挥试点示范作用的取消试点资格。 (记者 庞峰伟)

城乡融合发展综合改革试点单位名单:

  成都市:崇州市、郫都区、金堂县、新津县

  绵阳市:三台县

  德阳市:广汉市、罗江区

  攀枝花市:仁和区

  遂宁市:蓬溪县

  南充市:西充县

  广元市:苍溪县

  乐山市:井研县

  宜宾市:宜宾县、翠屏区

  泸州市:纳溪区、泸县

  达州市:宣汉县

  广安市:武胜县

  巴中市:巴州区、恩阳区

  雅安市:天全县

  内江市:市中区、东兴区

  自贡市:荣县

  资阳市:安岳县

  眉山市:彭山区、仁寿县

  甘孜州:康定市

  阿坝州:茂县

  凉山州:德昌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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