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自2018年1月1日起,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服务贸易类),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依法批准设立的非营利性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学校,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给予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可减按50%计入科技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自2018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对购置挂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等。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模式已从要素驱动、投资驱动转向创新驱动。税务部门主动服务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通过一系列减税措施,为企业创新发展注入能量。
用减免税资金直接投入科研和成果转化是江西省新余市东鹏新材料有限公司的经验做法。该公司财务总监黎霖介绍:“税负降下来直接转化成科研资金,是铺就我们企业创新之路的基石,给企业加速创新蓄积了满满动力。”据了解,2017年以来,该公司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投资创业方面的税收优惠减免税1390万元,直接投入到科研转化成果1500万吨的氢氧化锂项目中,预计2019年后,该项目产值能达到2亿元左右。
“减税降费不但能帮助企业增加现金流,而且为企业创新发展提供有力保障。”湖南省国税局局长刘明权表示,湖南国税不折不扣地落实国务院减税政策,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2017年,湖南国税实施对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动漫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研发费加计扣除、科技人员股权激励等创新发展税收优惠事项的全覆盖,全省共计减免税逾500亿元。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税务部门将不断拓展服务渠道,将党中央、国务院推出的一系列减税政策宣传解读到位,确保让减税“红包”精准落袋,为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新活力、增添新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