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原定计划,证监会发审委将在6月19日召开第88次发行审核委员会工作会议,审核小米集团公开发行CDR(中国存托凭证)的申请。6月6日,证监会正式发布《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等一系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6月7日,小米首次递交了CDR发行申请。6月11日,证监会网站公布了小米集团发行CDR招股说明书,彼时市场普遍预期,小米集团将有望成为中国首家CDR企业,并成为首家“CDR+H”上市的企业。
在业内人士看来,相较于脆弱的市场环境,复杂的估值和定价因素可能是促使小米集团暂缓CDR的主要原因。在港股方面,小米集团已经通过了港交所的聆讯,6月底会启动招股。德勤中国表示,新经济“独角兽”公司上市可能造成大量市场溢价,小米的不确定性就在于其估值水平,能否保护好投资者是监管机构需要考虑的因素。
监管部门对于CDR试点从严审核的态度十分明确。6月14日,证监会披露了对小米集团CDR申请的反馈意见,在长达30页共计2.4万字的反馈意见当中,共设有84个大问,其中小米集团的股权结构、优先股对赌、客户真实性、估值定价、权益差别等问题成为了证监会反馈意见中被重点关注的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