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四川网

两份新版负面清单如期公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7-02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浏览次数:991
   新的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如期公布,中国再一次兑现了之前的承诺,大幅度放宽市场准入。

 

  6月28日和6月30日,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官网分别公布了《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下称“2018全国版清单”)、《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下称“2018自贸区版清单”)。两部委称,2018版清单自今年7月28日起施行。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高峰曾表示,新的全国版和自贸区版外商投资负面清单将于6月30日前公布实施。显然,两份新版负面清单“如约而至”。

 

  联合国贸发组织投资司官员梁国勇对记者称,负面清单的调整在推动外资的市场准入方面具有重要作用,这次的调整也是对今年以来一些高层政策宣示的具体落实。“值得注意的是交通工具制造(特别是汽车,也包括飞机)、金融、基础设施、自然资源等行业。这与新的扩大开放的中国国家战略是一致的。”

 

  对外经贸大学中国WTO学院院长屠新泉认为,2018全国版清单确实有很多关键行业的开放,当然也是考虑到这些行业的布局基本完成,即使放开准入,也不用担心。

 

  多位外资领域负责人则对记者称,从以往经验来看,还需要进一步观察各地政策落地的具体情况。

 

  汽车金融领域引关注

 

  未来数月,这个清单便会经由各类专业人士的精细比对与实操反馈,逐步形成企业自身的战略决策。在2018版清单中,尤其引发多方关注的,是汽车和金融领域的开放力度。

 

  2018版负面清单在一、二、三产业全面放宽市场准入,涉及金融、交通运输、商贸流通、专业服务、制造、基础设施、能源、资源、农业等各领域,推出22项重大开放措施。

 

  今年4月17日,国家发改委就制定新的外商投资负面清单及制造业开放问题答记者问时表示,新的负面清单包括分别适用于全国和自贸区的两张清单,自贸区版清单比全国版开放力度将更大。

 

  2018全国版清单第八条“汽车制造业”一栏显示,除去专用车、新能源汽车,汽车整车制造的中方股比不低于50%,同一家外商可在国内建立两家及两家以下生产同类整车产品的合资企业。2020年取消商用车制造外资股比限制,2022年取消乘用车制造外资股比限制以及同一家外商可在国内建立两家及两家以下生产同类整车产品的合资企业的限制。

 

  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去年发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中规定:中资银行的外资单一持股不超过20%,合计持股不超过25%,2018全国版清单则取消了这一限制;2018全国版清单还将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由中方控股改为外资股比不超过51%,2021年取消外资股比限制;2018全国版清单将寿险公司外资股比由50%放宽至51%,2021年取消外资股比限制。

 

  自贸区版比全国版缩3条

 

  2018自贸区版清单由2017版的95条措施减至2018版的45条措施,比全国版的48条措施也减少3条。

 

  屠新泉对记者分析称,对比全国版,种业开放和增值电信算比较有新意。“但这些自贸区除了西安杨陵,好像没什么搞农业的,这可能也预示,正进行的中欧双边投资协定中,这个领域要开放。”

 

  梁国勇则表示,现在自贸区版和全国版清单格式一致,完全可比。“自贸区其实具有很强的地方性、试验性。两个清单现在差距不大,其实反映了前者仍有很大的突破空间,还是要多给地方一些政策空间。”

 

  自贸区版清单取消了3条特别管理措施:在石油和天然气开采领域,取消了“石油、天然气(含煤层气,油页岩、油砂、页岩气等除外)的勘探、开发限于合资、合作”;在核燃料及核辐射加工业领域,取消了“禁止投资放射性矿产冶炼、加工,核燃料生产”;在文化娱乐领域,取消了“演出经纪机构须由中方控股”。

 

  但不少行业人士称,他们仍需观察清单具体如何落实,以及实践中审批尺度如何把握。其中一位内部人士对记者称,例如电信增值业务中,发改委和工信部把握尺度就有所不同。

 

  一边如期公布两张负面清单,一边中国还在与其他经济体积极谈判双边投资协定,以求建立更长久稳定的市场准入机制。

 

  刚刚结束的第七次中欧经贸高层对话透露的消息是:中欧投资协定谈判取得积极进展,将进入交换清单出价阶段。6月25日,国务院副总理刘鹤在上述对话后与欧盟委员会副主席卡泰宁共见记者时表示,双方充分肯定谈判取得的积极进展,争取在第20次中欧领导人会晤期间交换清单出价。

 

  中国对外资开放力度增强

 

  去年1月至今,国务院密集发布多个扩大开放促进外资增长的文件。

 

  4月18日,国家发改委政策研究室主任兼委新闻发言人严鹏程在主题发布会上称,新的负面清单除了将公布2018年的开放措施外,将一次性列出部分行业未来几年开放的路线图时间表,给予相关行业一定过渡期,同时大大增强开放的可预期性。

 

  5月30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了进一步积极有效利用外资的措施,推动我国扩大开放促进经济升级。会议明确,在提升投资便利化水平方面,要求今年7月1日前要完成修订出台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工作。将清单内投资总额10亿美元以下的外资企业设立及变更,下放至省级政府审批和管理等。

 

  6月22日,商务部副部长王受文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称,这两年来,中国在外资领域推出了重大改革,即负面清单以外的外商投资由审批改为备案制,实施以后,为了让备案更通畅,又引入了外资备案与工商登记“一口办理”,作为审批改备案后的接力措施。

 

  去年同期出台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首次提出在全国范围适用的外商投资负面清单,作为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的基本依据。2017年版清单有63项限制,比2015年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减少了30项。

 

  2017年对《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修订,是其在1995年首次颁布以来的第7次修订。相比于以往间隔三四年才修订一次的惯例,去年修订的步伐明显加快,显示出监管者对于负面清单落实越发积极主动的姿态。而在去年1月6日前,上一轮的修订稿还处于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阶段。

 

  中国持续扩大开放,也坚定了外商投资的决心。今年1至5月,发达经济体对华投资增长显著。新加坡、韩国、日本、美国、英国等对华实际投入金额同比分别增长33.9%、66.9%、5.1%、16.3%和56.9%。中国美国商会《2018中国商务环境调查报告》显示,约60%受访企业将中国列为全球三大投资目的地之一,74%的会员企业计划于2018年扩大在华投资,比例为近年来最高。

 
 
关键词: 外资准入 负面清单

声明:文章系本网编辑转载自互联网,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 资讯搜索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