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涉及扩大科研人员自主权的五条措施,包括改革科研管理方式、充分相信科研人员、对承担关键领域核心技术攻关任务的科研人员加大薪酬激励等,吸引了诸多科研人员的高度关注。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多名高校和科研院所年轻科研人员,他们均提到今年以来鼓励科研人员创新的激励政策不断,如果落实好的话,将极大刺激大家的积极性。据悉,目前国内部分机构在科研经费报销方面程序已有明显简化,上述政策或将进一步提高相关报销程序效率。
五大新举措
会议指出,要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两院院士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深化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按照能放尽放的要求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人财物自主支配权,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激发创新活力,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
文件提到的五项新举措具体包括,一是改革科研管理方式。凡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已有的项目申报材料,不得要求重复提供。减少各类检查、评估、审计,对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和实施周期3年以下项目一般不作过程检查。将财务和技术验收合并为项目期末一次性综合评价。允许科研人员通过购买财会等专业服务,从繁琐杂务中解放出来。
其二是充分相信科研人员,尊重人才,赋予他们更大经费使用自主权。对科研急需的设备和耗材可特事特办、不搞招投标。科研人员在研究方向和目标不变的前提下,可自主调整技术路线。项目直接费用除设备费外,其他费用调剂权下放项目承担单位。
一位在中科院工作多年的博士张元(应要求化名)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科研人员技术设备的采购方面自主性比较弱,比如采购电脑,过去必须采购某些品牌,但他们需要更高性能的计算机支持,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经费使用自主权绝对是好消息。
其三是对承担关键领域核心技术攻关任务的科研人员加大薪酬激励,对全时全职的团队负责人及引进的高端人才实行年薪制,相应增加当年绩效工资总量。
张元说,这项政策有望直接刺激大家的积极性,过去一些项目劳务费不能发给自己单位的人,且物质激励很死板。
第四点是建立重结果、重绩效的评价体系,区别对待因科研不确定性未能实现预想目标和学术不端导致的项目失败,严惩弄虚作假。五是围绕提高基础研究项目间接费用比例、简化科研项目经费预算编制、实行差别化经费保障、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等开展“绿色通道”试点,加快形成经验向全国推广。
“报销更高效率了”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中国气象局、中国科学院大学、中国地质大学的科研人员,他们的第一反应都是“报销有望更高效率了”。
中国科学院大学的一位博士介绍,最近关于激发科技创新的利好政策不断,每次国家的利好政策,用好了确实可以进一步释放活力,目前已经看到一些变化。从报销来说,原来每次报销目前已经有了一些进步。
报销繁琐冗杂的问题,近些年媒体一直在报道,科研人员以及官方均在反复提及。上述中国科学院大学的博士提到一个细节,现在报销把票据填好放在财务处提供的文件袋,然后把文件袋直接投递到财务处的一个像邮筒一样的铁箱子,人就可以离开了。过去报销人员得排队等着把票据交到财务处人员,一等就是半天。如果有进一步的扩大自主权的政策出来,有望进一步简化高效。
张元还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不仅仅是报销方面会更高效率,在项目申报方面,也减少了一些不必要的烦琐程序,过去他们申报一个科研项目,不管项目经费是几万还是几十万,从开题到评审到结束,一般都是开三个会以上,环节多而琐碎,如果三年以下项目不作过程检查,科研人员会轻松很多。
小到个人报销,大到项目申报,再具体到研究成果相关的项目评价体系,此次常务会提出的五项举措都有涉及。中国地质大学一位副教授注意到,现在更倾向于鼓励探索性研究,允许失败了。
张元也表示,国家现在区别对待因科研不确定性未能实现预想目标和学术不端导致的项目失败,政策的出台很有针对性。2018年以来,从央地政府到各科研院所,关于科研领域改革不断推进。5月29日发布的《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提到,自2018年7月1日起,依法批准设立的非营利性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学校,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给予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可减按50%计入科技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7月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提出深化“三评”改革,激发科研人员积极性创造性,意见从进一步优化科研项目评审管理机制、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方式、完善科研机构评估制度、加强监督评估和科研诚信体系建设等方面提出要求。
“每条政策都是利好,给予科研人员更多的自主权,这也对科研人员的自觉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张元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