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记者从全省市州国土资源局长座谈会上获悉,四川将扩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流转范围,将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的流转范围从县域内扩大到市域内。此举将为非贫困县在土坯房改造、乡村振兴建设等方面提供资金支持。
我国从2005年启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规定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只能在县域范围内使用。2008年汶川特大地震后,原国土资源部为支持四川灾后重建,允许我省部分重灾县将灾后恢复重建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在市域范围内流转使用。此后,为支持脱贫攻坚,允许贫困县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在省域内流转,深度贫困地区可以跨省流转。省国土资源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从此前的流转实践看,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区域流转为灾区和贫困地区筹集了大量建设资金。
允许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在市域内流转后,可通过在市域范围内设置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县(市、区)级政府间有偿使用建设用地指标,将指标变成资本,为非贫困地区农村建设筹集大量急需的资金。该负责人表示,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区域流转仍然以贫困地区优先,非贫困县指标在市域内流转不得与贫困地区产生冲突。
按计划,我省力争在今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境内所有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的立项工作,确保尽快实施、尽快验收,尽快获得节余指标,帮助各地增强对脱贫攻坚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投入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