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及四项配套监管制度,进一步加强四川省融资担保行业监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发展,四川省金融工作局于7月下旬至9月底期间,在全省开展融资担保公司全面检查工作,检查范围为2018年6月30日前在辖区内依法设立的法人融资担保公司及融资担保分支机构,以及未经批准在公司名称中使用融资担保字样或经营融资担保业务的公司。检查内容包括公司治理情况、规范经营情况、违反禁止性规定情况、监督配合情况、非持证经营情况。
省金融工作局透露,检查中如发现融资担保公司法人机构或分支机构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将吊销其融资担保业务资格。这五条“红线”包括: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从事自营贷款或者受托贷款、开展受托投资且情节严重;为非法金融活动提供担保且数额巨大,发生重大担保诈骗、担保代偿或其它情形,可能危及金融秩序或引发系统性风险;资本金不到位、虚假出资、抽逃注册资本金;挪用或占用客户保证金、挪用客户贷款、账外经营且情节严重;长期未开展融资担保业务等情况。
对违反资产比例管理等监管规定其他情形的公司,监管部门将实施风险提示与预警、责令暂停部分业务、责令限期改正、对负有直接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在一定期限或终身禁止任职资格等监管措施,情节严重的可实施停业整顿。
对本次检查结果,省金融工作局将与融资担保公司的监管评级、分类监管及资本金托管比例相挂钩,并将作为换发新的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重要依据。
据了解,国务院《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于去年10月开始实施,今年4月中国银保监会印发了《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融资担保责任余额计量办法》、《融资担保公司资产比例管理办法》《银行业金融机构与融资担保公司合作指引》等4项配套监管制度。本次检查是我省首次按照监管新规对融资担保行业实施的一次全面检查,有助于加快全省融资担保公司向新的监管规定过渡,进一步规范和净化行业秩序,防范化解潜在风险。
记者获悉,省金融工作局目前正按照《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和4项配套监管制度,结合四川实际修订2010年《四川省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制订完善各项具体监管细则,力争早日形成我省融资担保行业“1+x”监管政策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