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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构改革助力企业尽享减税红利

发布日期:2018-07-27   来源: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   浏览次数:1020

       2018年5月1日起,“降低增值税税率、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留抵税额退税”三项深化增值税改革措施正式实施。7月份,随着新政之后的小规模纳税人首个申报期和一般纳税人第二个申报期平稳顺利结束,增值税改革带来的减税红利也进一步凸显。特别是各级新税务机构成立后,便捷高效的纳税服务为优惠政策的落地提供了精准助力。

 

  为了让纳税人都能充分地了解新政策并从中获益,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精准解读相关政策,切实回应纳税人关切,全面释放改革红利,将税收优惠“大礼包”及时足额送到每一名纳税人手中,让纳税人实实在在的获得真金白银的税收优惠。

 

  税务人的“辛苦指数”换来了纳税人的“满意指数”。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仓储中心是一家仓储物流企业,改革前,企业适用17%、11%增值税税率,改革后税率相应降为16%、10%。按改革前税率计算,企业应交增值税800余万元,按改革后现行税率计算,企业实际缴纳增值税700余万元,企业实际减税70.72万元。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在全国率先研发了“一般纳税人转登记小规模纳税人网上支撑平台”,于5月1日上线,和政策落地同步。这一平台实现了转登记事项全环节、全流程的网上办理。只要登录网上办税服务厅,进入相关模块,填写数据后提交申请表,最多1个工作日就能在网上收到结果通知书。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有关部门负责人黄靓表示:“将原本按照行业划分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统一起来,让所有企业站在了同一条起跑线上,这是一项非常受纳税人欢迎的政策。特别对于很多小微企业来说,政策产生了优惠叠加效应,不仅有减税红利,还带来办税便利,进一步降低了企业成本,激发市场活力。”

 

  上海汇谷机械包装有限公司的财务经理喻超英这些天十分高兴,公司刚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我们的增值税税负直接下降50%。转登记之后,可以享受‘四重减负’。”她算了一笔账:公司是一家有五十多年历史的生产加工型企业,前12个月销售额为117万元,缴纳增值税6万元,转登记后按3%征收率缴税,一年就可少缴近3万元。”另外,企业的会计核算要求变得简单,可以节约部分财务管理费用,增值税纳税申报的频率也由月度改为季度,降低了办税成本;而且,今后如果当期销售额达到小微企业标准,当期能同时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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