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日,记者从四川省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截至7月底,我省89项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14项,剩余75项整改任务均达到序时进度。
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关于实施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清单化调度的函》要求,根据《四川省落实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从2018年4月起,我省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按月实施清单化调度。
截至7月底,我省89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14项。其中,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广元市和成都市分别提前完成了第21项、54项和59项整改任务。省整改方案的第89项整改任务的具体处理意见已征求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意见。
从目前情况看,省整改方案实施进度顺利,21个市(州)和各省直部门依据省整改方案细化制定的整改实施方案总体推进也较好,总共364条具体整改措施已完成44条,但有8个市(州)共11条具体整改措施未达到其实施方案规定的序时进度(目前尚未影响到省整改方案实施进度)。其中,成都市1条、攀枝花市2条、内江市1条、乐山市1条、广安市1条、资阳市1条、甘孜州2条、凉山州2条。
针对8个市(州)11条具体整改措施未达到序时进度、整改进展滞后问题,省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我省将按照《四川省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办法》的有关规定,要求上述8个市(州)务必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强力推进整改工作,认真落实整改销号管理要求,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各项整改任务。
接下来,我省将持续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通过加强跟踪督办,督促各地各部门进一步压实整改责任,真抓真改,坚决查处“表面整改”“假装整改”“敷衍整改”等生态环保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对整改工作推进不力,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导致整改任务逾期未完成的相关责任人,将严肃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