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提出,大力引导贫困劳动力到各类用人单位就业。对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扶贫车间等各类用人单位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的,还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对其中吸纳就业成效好的就业扶贫基地,还给予一次性资金奖补。
大力支持贫困劳动力自主创业,对贫困劳动力、农民工等返乡下乡创业人员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并且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大力鼓励贫困劳动力有组织劳务输出,对通过有组织劳务输出到户籍所在县以外就业的贫困劳动力,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对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大力引导贫困劳动力参加职业培训,对参加职业培训的贫困劳动力,在培训期间给予生活费补贴。
托底安置就业困难贫困劳动力,贫困地区新增和腾退的公益性岗位优先用于安置贫困劳动力,并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