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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周新政:这些政策事关培训、就业、投资

发布日期:2018-08-24   来源: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   浏览次数:1076

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讯 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全面推行黑白名单制度;我国出台新政,加大力度扶持贫困人口就业;首批民航领域鼓励民间投资项目清单公布……本周,我们迎来了一大波政策,企业请注意查收。

 

  培训: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促进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

 

  关于校外培训机构审批,《意见》明确,校外培训机构必须经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后,登记取得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下同),才能开展培训。已取得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如不符合设置标准,应当按标准要求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终止培训活动,并依法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

 

  同时,《意见》明确提出,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登记实行属地化管理。县级教育部门负责审批颁发办学许可证,未经教育部门批准,任何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以家教、咨询、文化传播等名义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培训业务。校外培训机构在同一县域设立分支机构或培训点的,均须经过批准;跨县域设立分支机构或培训点的,需到分支机构或培训点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审批。中小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校外培训机构。

 

  监管方面,《意见》提出,完善日常监管,落实年检年报制度,公布黑白名单。全面推行白名单制度,对通过审批登记的,在政府网络上公布校外培训机构的名单及主要信息。要求各地建立负面清单,对已审批的有负面清单所列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从白名单上清除并列入黑名单;未经批准登记、违法违规举办的校外培训机构,予以严肃查处并列入黑名单。同时,将黑名单信息纳入相关信用系统及平台,严肃对相关企业的惩戒。

 

  就业:

 

  《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着力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的通知》

 

  近日,人社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着力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提出,从大力促进就地就近就业、积极支持创业带动就业、大力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通过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大规模开展职业培训以及切实加强组织保障等六个方面出台措施,加大就业扶贫支持力度。

 

  根据《通知》,我国将对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根据吸纳人数,给予一定期限的职业培训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对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的,参照就业困难人员落实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有条件的地区可对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数量多、成效好的就业扶贫基地,按规定通过就业补助资金等给予一次性资金奖补。

 

  我国将对有创业意愿并有一定创业条件的贫困劳动力,及时开展创业培训,落实税费减免、资金补贴、场地安排、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政策。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贫困劳动力和农民工等返乡下乡创业人员,可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投资:

 

  关于印发《民航领域鼓励民间投资项目清单》的通知

 

  近日,民航局、国家发改委联合印发《民航领域鼓励民间投资项目清单》。清单共28个项目,预计总投资规模达1100亿元。

 

  《清单》项目主要包括鄂州民用机场等11个已确定民间投资方项目和呼和浩特新机场等17个拟吸引民间投资项目。对于已确定民间投资方项目,有关方面将从“项目落地”、“能发展”的角度,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和实施建设,尽快投产形成示范引领带动作用;对于拟吸引民间投资项目,有关方面将采取多种方式向社会推介,鼓励民间资本积极参与。

 

  民航局、国家发改委将根据本批项目进展情况,适时推出第二批项目清单。

 

  优化营商环境: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优化税收营商环境10项硬举措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 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精准推出优化税收营商环境10项硬举措,进一步打造稳定公平透明的税收营商环境。

 

  《通知》要求,今年9月底前,在5省市试点的基础上,再确定浙江、江西、湖北、广西、海南、重庆、陕西、新疆、大连、宁波、厦门、青岛等12省(区、市)税务局作为第二批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试点单位。

 

  《通知》还要求,今年10月底前,试点单位将符合条件的新办企业首次申领发票的时间压缩至1天,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实行新办企业首次申领发票即时办结。2018年底前,在全国范围内推出统一规范的电子税务局,提供功能更加强大、办税更加便捷的网上办税服务厅。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司长饶立新介绍,通过优化业务信息系统功能,提供免填单服务,让纳税人多跑网路、少跑马路。2018年底前,全面解决“群众办事百项堵点疏解行动”中的涉税问题。

 

  市场监管总局:9月起企业公示“营业执照作废声明”将免费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做好取消企业集团核准登记等4项行政许可等事项衔接工作的通知》,从取消《企业集团登记证》核发,强化企业信息公示;取消企业相关备案,做好登记机关信息推送;调整声明方式,提供免费公告服务;完善系统功能,提升信息化保障水平等四个方面做出了工作部署。

 

  《通知》明确,取消企业集团核准登记后,企业不需要再办理企业集团核准登记和申请《企业集团登记证》。同时,《通知》对如何在企业名称中使用“集团”字样进行了规范。企业法人可以在名称中的组织形式之前使用“集团”或者“(集团)”字样,该企业为企业集团的母公司。企业集团名称应与母公司名称的行政区划、字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保持一致。需要使用企业集团名称和简称的,母公司应当在章程中记载,并在申请企业名称登记时一并提出。母公司全资或者控股的子公司、经母公司授权的参股公司,可以在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者简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对企业集团成员企业的注册资本和数量不做审查。

 

  对于营业执照丢失或损坏,《通知》明确,企业无须再在企业登记机关指定的报刊上刊登作废声明,只需要按照自主公示、自负其责的原则,自行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通过“营业执照作废声明”栏目进行公示即可,无需承担任何费用,减轻企业经济负担。

 

  根据《通知》要求,目前,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正在抓紧对公示系统和业务系统进行升级改造。自2018年9月1日起,企业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营业执照作废声明”、母公司可以申请在企业名称中使用“集团”字样,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企业集团信息。

 

  多项国家标准公布

 

  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多项国家标准,自2018年12月1日起实施。

 

  这些国家标准具体包括:《木骨架组合墙体技术标准》、《建筑中水设计标准》、《混凝土升板结构技术标准》、《船舶液化天然气加注站设计标准》、《码头船舶岸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工程建设勘察企业质量管理标准》、《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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