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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台人员来川就业 不再需要办理就业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8-30  浏览次数:1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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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8月29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根据国务院和国家人社部相关文件精神,从2018年8月23日起,港澳台人员来川就业不需再办理就业
   8月29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根据国务院和国家人社部相关文件精神,从2018年8月23日起,港澳台人员来川就业不需再办理就业证。

  7月28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正式取消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许可。8月23日,国家人社部颁布《关于废止<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的决定》,明确从8月23日起,全国各地不再受理《台港澳人员就业证》申请。2018年12月31日前,处于有效期内的《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仍可同时作为港澳台人员在内地(大陆)就业证明材料;2019年1月1日起终止使用。

  省人社厅就业促进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港澳台人员来川就业不再需要办理就业证后,可使用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办理人社各项业务,同时可以用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工资支付凭证或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等作为其在我省就业的证明材料。港澳台人员纳入我省就业创业管理服务体系,对其进行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为有就业创业意愿的人员提供政策咨询、职业介绍、开业指导、创业孵化等服务。在我省就业的港澳台人员,依法享有各项劳动保障权益。

  我省自1994年起,为来川就业港澳台人员办理就业证。2017年底,全省有1529名台港澳人员就业,主要集中在成都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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