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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专项扣除后个税起征明显超5000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9-07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浏览次数:1021
        9月6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要求在10月1日将个人所得税基本减除费用标准由3500元提到5000元并适用新税率表同时,抓紧按照让群众得实惠要求,明确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普通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支出6项专项附加扣除范围和标准,使群众应纳税收入在减除费用标准基础上,再享有教育、医疗、养老等方面附加扣除,确保扣除后的应纳税收入起点明显高于5000元,进一步减轻群众税负,增加居民实际收入,增强消费能力。

  8月31日个税法修订获得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后,由于起征点提高和低档税率级距扩大,工薪阶层将普遍享受减税。

  安永税务服务合伙人卜新华告诉第一财经,在不考虑年终奖和专项附加扣除的情况下,在新的个税法下以一线城市个人工资计算发现,工资越高,降税幅度越小。比如税前月工资1万,新的个税法下减税幅度70%多,2万元减税幅度约58%,4万元减税幅度约28%,6万元减税幅度约16%。

  随着明年1月1日新个税法全面实施,在起征点提高和低档税率级距扩大之外,还新增了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普通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支出6项专项附加扣除。这6项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要求,专项附加扣除范围和标准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今后随着经济发展和生活水平提高还将动态调整。

  财政部副部长程丽华日前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新闻发布会上透露,初步考虑对专项附加扣除设置一定限额或定额标准,既要保障纳税人方便纳税,相关支出得到合理扣除,又要体现政策公平,能够使广大纳税人实实在在地享受到减税的红利。

  普华永道中国个人所得税服务主管合伙人朱锦华认为,借鉴其他国家经验,同时也为了推动专项附加扣除项目能在2019纳税年度顺利落地实施,现阶段具体扣除标准或额度可能以固定数额和固定比例限额双轨形式进行。

  朱锦华称,固定数额可考虑适用于继续教育和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对于可能因纳税人不同收入水平、消费结构等产生差异的扣除项目如子女教育、大病医疗和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等,可考虑适用固定比例限额。

 
关键词: 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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