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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持中小微企业,助推民族产业发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9-11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794期第4版  浏览次数:1047
    中小微企业是一个国家经济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是各国进行科技创新的主力军,也是一个国家民族产业崛起的基础。但在发展之初,相比较大企业的技术先进、资源丰富、资金雄厚、专业化水平高、对采购信息产生垄断等方面,中小微企业在获取政府采购定单的时候,往往会受到大企业超低报价的挤压,使其在信息和报价的竞争中处于相对劣势的地位。为此,发达国家在本国民族产业发展之初,都毫无例外地利用政府采购政策来推动本国中小微企业的成长。特别是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之初,许多企业都属于中小微企业,政府的优先购买政策、优惠措施、预留政策等对于中小微企业参与市场竞争、获取市场份额、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水平的提高具有决定性作用。

    20世纪80年代后期,美国的小企业创造了约70%的技术创新成果,其人均创造比大企业多了一倍。在工艺创新、产品创新、服务创新以及管理创新这四个方面,小企业的贡献率分别达到17% 、32%、38%以及12%。20世纪70年代以来发展起来的网易公司、苹果公司以及微软公司等,它们在发展之初就是靠着政府采购的支持,才成功实现技术创新并最后发展壮大的。另外,韩国也一直扶持中小企业,尽全力支持购买其技术产品。1996年韩国政府成立了中小企业厅,这一年其对中小企业的采购额达到了国内采购额的63%,其中,同中小企业签订的工程采购合同额占工程全额的35%。英国为使中小企业在采购中获得优势,将大宗采购尽量拆分,并专门规定中小企业创新采购占全部政府研发经费的份额。正是因为发达国家通过政府采购对中小企业实施了报价优惠、合同预留、比例限制等各种政策手段,才使得这些国家民族产业获得长足发展,并在国家竞争中立于优势地位。

    中国对于中小微企业的发展虽有价格优惠、预留份额的政府采购政策规定,但是由于政策的强制性不够、操作性不强、各地标准不一、监督实施不力等情况,政府采购对于中小微企业的扶持效果并不显著。中美贸易战下,中小微企业等民族产业在国际贸易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为此,通过政府采购积极扶持中小微企业,助推中国民族产业的发展壮大是应对中美贸易战的有力武器之一。具体说来,在现有的政策基础上,我们应该更加注重政府采购中的中小微企业政策的具体落实,强化中小微企业获得政府采购订单的实效,甚至采取强制购买、优先购买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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