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该《决定》,由省直有关部门(单位)下放或委托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成都市双流区政府、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政府和四川自贸区川南临港片区管委会实施109项省级管理事项。下放项目由授权承接主体实施,委托项目由授权承接主体与省直有关部门(单位)签订行政委托书后实施。根据自贸试验区改革发展需要,四川自贸办会同省编办等有关部门(单位)可以对各授权承接主体实施的省级管理事项进行调整。省级管理事项同步下放(委托)至协同改革先行区。
今年1月,四川省政府首批下放33项省级管理事项到四川自贸试验区,开启了四川省向自贸试验区放权的序幕。据介绍,此次第二批省级管理事项下放,有利于四川自贸试验区就近管理、发挥实效,将充分释放自贸试验区在自主决策、制度创新、探索实践等方面的空间和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