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从总体水平看,今年四川分三批共降低电网一般工商业平均目录销售电价每千瓦时8.05分,调价后四川电网一般工商业平均目录销售电价由每千瓦时0.805元降低为每千瓦时0.7245元,较2017年电价水平降低10%。同时,四川省属电网、地方电网等按照累计降幅不低于10%同步制定一般工商业调价方案,个别县一般工商业电价较高的,降幅达到15%以上。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能源局局长梁武湖说,总的来看,电网公司一般工商业直供用户可以直接享受降价政策“红利”,能够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但对于非直供用户,即转供电终端用户,由于转供电环节的不合理加价等,降价成果未能得到有效传递和落实,其降价“获得感”不强。
据悉,为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打通降价落到终端用户的“最后一公里”,目前四川已经制定相关举措,明确了转供电用户电价执行标准及线损的处理方式,规范了抄表时间和计量方式,并要求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等涉及转供电场所的公共电费、转供电经营者物业办公等自用电费,以及转供电配电设施运维费,一律不得以电费的名义向用户(租户)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