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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做好2018年广元市中小企业服务补贴券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9-21  浏览次数:1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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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广经信发〔2018〕174号 广元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做好2018年广元市中小企业服务补贴券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经信局
 广经信发〔2018〕174号

 

 

广元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做好2018年广元市中小企业服务补贴券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经信局、广元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商务局:

根据《广元市中小微企业服务补贴券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为切实做好2018年广元市中小企业服务补贴券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经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公示合格的2018年广元市中小企业服务补贴券申报企业和认定服务机构于2018年内开展的服务项目。

二、申报要求

项目申报采取网上填报和纸质文件上报两种方式,纸质文件与网上填报内容必须一致。

(一)申报程序

1.纸质文件上报。企业(单位)纸质申报材料须按顺序装订成册,报送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项目材料不全或不规范及未在指定时间完成相关资料网上申报的不予受理(网上申报资料必须与纸质资料一致)。

2.网上填报。企业和认定机构通过登陆“中国中小企业广元网站”(http://www.gy.smesc.gov.cn),进入“广元市中小企业服务券工作管理平台”,按要求填写申报相关资料,填报服务情况表(可填报多条),网上申报资料所提供的图像电子文档必须采用有关资料原件彩色扫描或拍照,须与纸质文件一致。

3.具体资料。经审核合格的企业与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合同,完成服务内容后,依合同约定,企业用服务券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给服务机构。服务活动完成后,企业将服务活动结果情况向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申报,编制申报资料书,报备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申报资料如下:

(1)封面及目录(见附件1);

(2)中小微企业服务补贴券服务情况申报表;

(3)企业和服务机构签订的协议复印件(盖公章);

(4)企业支付合同价款发票复印件(盖公章))及支付证明;

(5)真实性承诺书;

(6)相关服务活动资料(影像资料);

(7)服务成果证明相关材料;

(8)企业对机构服务评价书。

(二)申报时间

企业申报纸质资料及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服务补贴券补贴服务内容

2018年服务券补贴服务内容为《广元市中小微企业服务补贴券管理暂行办法》所规定范围,优先支持技术创新服务、市场开拓服务、信息化服务、投融资服务、现代管理服务。

四、补贴方式及标准

每个项目可使用的服务券金额不超过当年企业与认定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合同后实际发生服务金额的50%。单个企业只能申报1次,且享受服务券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万元。

五、其他事项

(一)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重视中小微企业服务券相关工作,落实专门人员,按照《广元市中小微企业服务券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指导、组织辖区内企业和服务机构搞好中小企业服务工作,保证服务券使用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充分发挥服务券的引导和激励作用,促进中小企业提升能力、转型发展。

(二)服务结果评审认定、资金结算等按《广元市中小微企业服务券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要严格按照《办法》规定,对服务活动进行跟踪、抽查,如发现补贴企业或服务机构有恶意串通、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服务中心有权取消该企业服务券的发放和终止认定服务机构服务券的服务资格,并作为不良信用记入服务档案,如已结算的,作收回处理。

联系人及电话:邓志,3220089;王明茂,3264586。

 

附件:1.申报材料封面及目录

2.2018年中小微企业服务补贴券服务情况申报表

3.承诺书

 

 

 

                                                                                                           广元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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