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携程机票相关负责人表示,航空公司在通知中已注明,燃油附加费的收取以原始出票日期为准,换开客票时,燃油附加费不退不补。这意味着10月5日以前出票的国内航线客票,如果要变更至10月5日(含)以后,不用按新标准补交燃油附加费。
自2018年6月5日,国航、东航、海航、上海航空、春秋航空(35.920, 1.28, 3.70%)、深圳航空、西部航空、奥凯航空等多家航空公司恢复收取已取消3年的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收取标准为10元/人。
此次,祥鹏航空、奥凯航空率先宣布上调燃油附加费,截至记者发稿,还未见到国内4大航空宣布跟进调整的消息。另据了解,香港民航处规定,航空公司可于11月起自行决定是否收取燃油附加费。国泰航空9月27日最早宣布,将于11月2日起重收燃油附加费。
国泰航空网站显示,所有国泰及国泰港龙航空于11月2日或以后签发或重新签发的机票,将包含燃油附加费,长途来往香港及西南太平洋(2.260, 0.01, 0.44%)地区、北美、欧洲、中东及印度地区、非洲的航班,燃油附加费为652元,短途航班则收取146元。费用适用于所有票种,按每一个航段计算,并包含在国泰所有直销渠道的机票报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