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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申报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10-09  浏览次数: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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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的指导意见》精神,按照《工业和信息化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的指导意见》精神,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推荐的通知》(工信厅信管函〔2018306号)要求,现开展2018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示范内容

围绕工业互联网网络、标识解析、平台、安全4个方向,遴选一批工业互联网发展试点示范项目,通过试点先行、示范引领,总结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做法,推进工业互联网发展。

二、项目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主体包括制造企业、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电信运营商、高校及科研院所等。

(二)项目申报主体在四川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应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

(三)申报的项目应处于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技术先进、应用示范带动作用良好,并具有较强的成长性和代表性。

(四)申报的项目须符合《2018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要素条件》(见附件1)要求,可复制、可推广。

三、申报工作要求

(一)每个申报主体只能申报一个项目,每个申报项目所涉及的试点示范方向不超过1个。申报主体对企业资质、项目申报书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组织项目申报,并对企业申报资格和推荐材料进行审核。

(三)申报工作应遵循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原则。优先在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工业稳增长和转型升级成效明显市(州)中,推荐基础条件好、成长性强、符合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方向、开展多种模式试点示范的项目。优先推荐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支持的项目。

(四)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将对申报材料组织初审,择优推荐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对试点示范申报书进行评审,遴选认定符合要求的项目开展试点示范,试点示范期为2年。

(五)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按推荐项目的优先顺序填报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推荐项目汇总表(见附件3),并于201810月 12日前将将项目汇总表一式一份、申报书一式六份及其电子版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电子版统一发送至联系人电子邮箱。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信息化处  李宏路

联系方式:028-86263053

电子邮箱:13813977@qq.com

 

附件:1.2018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要素条件

            2.2018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

            3.2018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推荐项目汇总表   788a107aca274f45b1ff77682c5e1229.doc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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