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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清理规范 转供电环节收费

发布日期:2018-10-10   来源:宜宾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139

据来自市发改委的消息,宜宾市将按照四川省发改委2018年4月1日、5月1日、7月1日及以后分别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文件规定,将降价后减少的电费相应向转供电用户(租户)及时清退,同时将取消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

为贯彻落实好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降低企业用能成本和《政府工作报告》关于“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下降10%”的目标要求,增强一般工商业电价执行的透明度,切实减轻广大用户的电费负担,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省发改委出台了《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加大力度、加快进度,全力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打通降低电价政策落地的“最后一公里”。

文件明确,目前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等转供电环节存在不合理加价现象,要求采取有力措施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收的其他费用,纠正转供电主体不合理加价、未执行价格主管部门电价政策的行为,并要求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等转供电经营者以转供用户每月电量和省发改委所公布的转供电用户电价计算办法据实计算收取电费。

为简便透明,转供体的用户(租户)线损电价暂统一按6%计算,线损可计入物业管理费,也可随电费一并收取,且需在电费发票上单列表示。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等涉及转供电场所的公共电费、转供电经营者物业办公等自用电费及转供电配电设施运维费,一律不得以电费的名义向用户(租户)收取,应纳入物业管理费收取。同时,转供电经营者向转供电用户抄表计费的时间,应调整为和供电企业向转供电经营者抄表计费的时间一致。

市发改委已召开全市发改系统工作会对相关政策进行了贯彻,并与电网企业组成工作组开展了对转供电主体的前期调查清理工作。近期还将组织相关部门和转供电主体召开中心城区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收费政策宣传和提醒告诫会,并明确要求转供电主体严格执行价格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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