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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扶贫产品销售体系促进精准脱贫的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10-23  浏览次数: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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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有关行业协会、有关工业企业,委直属(代管)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有关行业协会、有关工业企业,委直属(代管)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扶贫产品销售体系促进精准脱贫的意见>的通知》(川委厅﹝2018﹞35号)精神,积极引导贫困地区生产企业高效使用“四川扶贫”集体商标,加大扶贫产品宣传推介和产销对接力度,激励社会各界更加关注、支持和参与脱贫攻坚,增加“四川扶贫”标识产品销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扶贫开发战略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坚持政府推动、市场运行、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原则,围绕工业产业发展助推精准脱贫目标,创新扶贫产品销售机制,有力推动扶贫产品与市场精准对接,积极帮助贫困地区开辟产品销售新渠道,实现扶贫产品销售新突破。

(二)工作目标
引导支持贫困地区生产企业积极申报、有效使用“四川扶贫”公益性集体商标;创新“四川扶贫”标识产品销售渠道建设,加强销售信息推广传播;搭建各类平台载体,大力拓展市场,激励社会各界倾情关注、倾力购买“四川扶贫”标识产品。

二、重点任务

(一)增加有效供给。
“四川扶贫”标识产品生产企业要瞄准价值链、创新链制高点,优化生产工艺、升级加工深度,提高产品品质,增加产品多样性与丰富度;加强互联网、大数据等前沿信息技术运用,提升产品全生命周期质量追溯能力;改良产品形态、完善设计包装,生产满足消费升级需求的产品;利用当地特色文化为载体,深入挖掘产品精神和内涵,树立“四川扶贫”标识产品优质形象。

(二)创新销售渠道。
创新“四川扶贫”标识产品生产企业销售体系,促进扶贫产品营销模式互联网化;积极推动生产企业与具有销售功能的软件平台融合,强化信息推送与传播,增加扶贫产品在移动端的曝光率;建立横向销售通道,引导有关行业协会、有关工业企业开通扶贫产品销售端口,推动“消费者”向“销售者”转变;引导“四川扶贫”标识产品进入旅游景区、宾馆饭店等渠道,结合无人零售等新模式,增加产品销售。

(三)加强市场推介。
组织“四川扶贫”标识产品生产企业参加新春年货购物节大型产品展销活动,开设“新春购物四川扶贫主题馆”,把握年货采购契机,展示推介扶贫产品;加大北京、上海、广州等重要城市市场推介力度,支持开展“四川扶贫”标识产品展销活动,提升扶贫产品知名度与影响力;组织扶贫产品走进国家部委、中央企业、省外四川商会会员单位、省外餐饮企业,搭建扶贫产品市场推介新平台。

(四)开展爱心采购。
注重发挥社会力量,发布扶贫倡议、印发扶贫产品目录,增强工业企业、委直属(代管)单位“爱心采购促脱贫”意识,提高爱心采购积极性;把握假日经济契机,引导工业企业通过集体团购、体验定制,按需订购“四川扶贫”标识产品,带动扶贫产品销售;倡导委直属(代管)单位紧密联系“四川扶贫”标识产品生产企业,建立产销合作关系,组织开展“以购代捐”活动,采购扶贫产品。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有关行业协会要提高政治站位,把实施产业扶贫作为当前重要任务来抓,高度重视创新扶贫产品销售体系促进精准脱贫工作,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细化措施办法,压紧压实责任,创新产业扶贫促进机制,切实增加扶贫产品销售,提高产业脱贫实效。

(二)加强政策宣传。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有关行业协会要深入开展“四川扶贫”集体商标相关政策宣传工作,积极号召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申报使用;强化贫困地区扶贫产品生产、初加工、销售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宣传,用好用活“对从事农产品物流配送(含冷链)设施建设、运营的企业,符合西部大开发所得税优惠条件的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企业购进扶贫产品公益性集体商标表示的商铺,符合条件的允许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等政策,助力生产企业利用优惠政策做大做强,激发社会力量采购扶贫产品。

(三)加强典型示范。
建立创新扶贫产品销售体系专报制度,强化“四川扶贫”标识产品销售情况统计,征集并评选工作实、进度快、带贫减贫成效好的典型销售案例;组织开展“寻找扶贫爱心”活动,向采购扶贫产品数量多的单位或个人颁发“爱心单位”“爱心企业家”“爱心个人”奖牌;在传统媒体、新媒体平台开辟爱心扶贫专栏,持续性宣传报道典型销售案例及爱心单位、爱心企业家先进事迹,引导更多社会力量密切关注、积极参与脱贫攻坚,进一步推动“四川扶贫”标识产品销售。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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