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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功胜:城商行是服务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的主力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11-09  浏览次数:1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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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10月底以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先后派出7个督导组前往辽宁、江苏、四川、浙江、广东等地对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情
 10月底以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先后派出7个督导组前往辽宁、江苏、四川、浙江、广东等地对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情况开展实地督导。其中赴浙江督导组于11月6日组织召开全国城商行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经验交流暨现场推进会,全国30余家城商行负责人参会。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潘功胜在会上强调,城商行是我国金融体系服务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的主力。民营、小微、农村金融服务是当前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薄弱环节,这是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迫切需要。伴随着经济结构转型调整,民营企业、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也是商业银行战略转型的需要。

  潘功胜表示,金融政策落地的关键是需要解决银行基层机构愿不愿意放贷、能不能够放贷和会不会放贷的问题。“银行二级分行和支行是小微和民营企业接触的界面,是政策落地的关键环节。需要在这个层面建立起他们服务民营和小微企业的专业能力,这也和银行内部的政策安排、技术水平有很大的关系。”潘功胜说。

  例如,银行的绩效评价办法、内部资金转移定价、经济资本安排、尽职免责制度安排,都决定着基层银行客户经理是否有意愿服务小微和民营企业。而银行内部信贷资金配置、内部审批程序是否复杂、授权层级的高低决定着银行能不能开展小微和民企金融业务。

  至于会不会的问题,潘功胜强调,商业银行要培育自身开展小微和民营企业金融服务的能力。“小微和民营企业量大、面广,商业银行需要有风险识别、客户获取、风险评估和信贷投放能力。”

潘功胜强调,要把当前解决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和金融机构长远建立可持续的专业服务能力的问题结合起来。针对民营和小微企业普遍面对的贷款期限短、抵押物缺乏等困难,潘功胜提出商业银行应该在信用贷款产品、贷款期限方面作出更多适应小微和民营企业生产经营规律的设计。

今年以来,人民银行等部门多次出台政策措施支持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包括4次定向降准,再贷款和再贴现额度3000亿元,扩大中期借贷便利(MLF)合格抵押品范围,支持金融机构发行小微企业金融债和小微企业贷款支持证券募集资金用于小微企业贷款。从今年9月至2020年底,将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单户授信额度上限提高到1000万元。

“城商行有放贷能力、市场有有效需求、有发行小微企业金融债和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要求的,人民银行都会支持和鼓励。”潘功胜说。

对于民企债券融资支持工具,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秘书长谢多表示,目前支持工具项下已经完成11单交易,后续还有更多信用风险缓释凭证正在创设。从已经完成的交易来看,发行人成本得到了控制,投资者的风险也得到了覆盖。预计债券市场对民营企业的预期将会改善,这也将带动信贷市场、股权市场对于民企融资难的缓解。

“从中长期来说,发行信用风险缓释产品,发展信用衍生品市场是非常有必要的。以前债券市场存在刚性兑付,对信用衍生品分散风险也没有需求;现在债券市场刚性兑付预期逐渐打破,市场对信用风险衍生品有需求了,但是供给不足,需要政策引导。人民银行设立民企债券融资支持工具,坚持市场化运作原则,希望大家共同参与,也可以安排资金参与投资相关的信用风险缓释产品。”潘功胜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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