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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出台“民营经济20条” 含金量满满!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11-20  浏览次数: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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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11月20日,四川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大会在成都召开。受邀前来参会的民营企业家代表一打开会议文件袋,就收到一份沉甸甸的大礼包
 11月20日,四川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大会在成都召开。受邀前来参会的民营企业家代表一打开会议文件袋,就收到一份沉甸甸的“大礼包”—— 刚刚印发的《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围绕激发民间投资活力、降低民营企业经营成本、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提升民营企业竞争实力、加强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保护、加强组织保障6个方面,提出了20条政策措施,助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这是一个为民营企业‘量身打造’的政策文件。”牵头起草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四川“民营经济20条”,体现了我省把民营经济发展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6个方面,20条政策措施,含金量十足。

一个小目标——力争到2022年民营经济增加值占全省GDP比重达60%

《意见》提出发展目标,力争到2022年,全省民营经济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GDP)比重达到60%,民间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比重达到50%以上,民营经济市场主体活力迸发,创新能力显著增强,质量效益显著提升,发展环境显著优化。

60%,这一目标还有多远?2017年,四川民营经济增加值占全省GDP比重为56.1%。今年上半年,全省民营经济增长值占GDP的比重达到56.4%。

除了量化目标,《意见》更着力推动化解民营经济发展面临的各种现实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能够落到实处,让民营企业从中得到实实在在好处,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激发民间投资活力——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拓宽投资领域+促进公平竞争

近年来,民间投资增速出现了放缓的情况,一些民营企业投资方向不明、意愿不强、动力不足。立足实际情况,《意见》着力通过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拓宽投资领域和促进公平竞争,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

降低民营企业市场准入门槛,《意见》提出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取消和减少阻碍民间投资进入养老、医疗等领域的附加条件,严禁在政府采购、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等公开招标中,单独对民营企业设置特殊条款。

拓宽民营资本投资领域,提出探索建立激励机制,支持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发展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军民融合产业、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等。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国资国企和中央在川军工单位混合所有制改革,发展一批民间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

促进民营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要求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清理和废止阻碍民营企业参与公平竞争的各项规定,加强反垄断执法和垄断行业监管,深入开展不正当竞争行为专项治理,严禁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民间资本进入自然垄断行业的竞争性业务领域。

降低民企经营成本——全面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严格清理规范涉企收费+推动降低要素成本

当前,不少企业反映要素贵、税费高、人力成本高等,民营企业降本减负诉求也十分强烈。《意见》提出要通过全面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严格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和推动降低要素成本,降低民营企业经营成本。

全面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提出在国家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民营经济纳税人按上限享受增值税起征点、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等政策,全面落实小微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西部大开发等税收优惠政策。

严格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全面落实国家持续清理规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加快推进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的各项政策,巩固我省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政策成果。同时,提出将围绕中介服务、交通、物流、工程建设、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等重点领域开展专项监督检查行动,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收费行为。

推动降低要素成本,《意见》整合现有政策,明确民营企业用能、用地、物流等一系列优惠支持政策。以降低用电成本为例,将支持园区内企业“打捆”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将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纳入省内电力市场化交易及留存电量、丰水期富余电量消纳政策实施范围,积极稳妥探索推进水电消纳产业示范区试点。同时,将通过清理转供电加价、临时性降低输配电价、降低政府性基金等措施,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

缓解民企融资难融资贵——加强信贷支持+鼓励直接融资+加强融资服务

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意见》明确系列“真金白银”的奖补政策,开出加强信贷支持、鼓励直接融资和加强融资服务三张“药方”。

加强信贷支持,提出建立金融机构绩效考核与信贷投放挂钩的激励机制,落实年度贷款增量奖补、新增客户首贷奖补和小微企业贷款增量奖补政策。

鼓励开展直接融资,明确对在境内外上市融资、新三板挂牌、天府股交中心挂牌的企业给予50-100万元的费用补助。支持民营企业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所在地市(州)、县(市、区)政府可给予单户债权机构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奖励,省级财政按照市(州)、县(市、区)政府实际补贴的50%给予财力补助。

加强融资创新服务,提出实施小微企业融资能力提升专项行动。鼓励融资担保机构对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对提供服务的融资担保机构给予最高500万元业务补贴。明确支持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推广“园保贷”“支小贷”等分险模式,力求用多元化手段引导金融资源流向民营经济。

提升民企竞争实力——大力培育市场主体+推进创新创业+提升管理水平+支持开拓市场

推动民营经济发展,提升企业自身综合素质、激发企业家精神、增强内在活力创造力是关键环节和长久之策。 进一步提升民企竞争实力,《意见》从大力培育民营经济市场主体、推进民营企业创新创业等4个方面提出支持措施,引导民营企业走创新发展、转型升级之路。

大力培育市场主体方面。大力支持和培育“个转企”“小升规”“行业小巨人”“隐形冠军”,实施大企业大集团年营业收入新跨100亿元台阶激励。

推进民营企业创新创业。将积极支持民营企业创建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明确对民营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在我省研制生产的重大技术装备关键零部件首台(套)、药械首批次、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等新产品,实行保险补偿和市场推广应用奖励。

着力提升民营企业管理水平,将引导民营企业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规范运营。同时,将加大培育职业经理人队伍力度,并支持民营企业职工参加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按规定落实补贴政策。

支持民营企业开拓市场。支持民营企业到境外特别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开展投资经贸活动,为其人员及货物出入境和通关提供便利化服务。同时,提出加大政府采购对民营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其中,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份额不得少于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

加强合法权益保护——保护财产权+保护创新权+保护自主经营权+完善保护机制

进一步加强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保护,《意见》提出依法保护民营企业财产权、创新权益、自主经营权和建立完善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保护机制,加快营造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的良好法治环境、市场环境、社会环境,支持广大民营企业安心专心用心谋发展,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家创新创业创富热情。

依法保护民营企业财产权,要求加快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严肃查处侵害企业和企业家产权的行为,有错必究。

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创新权益,提出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查处快速反应机制,推进完善全省知识产权审判技术专家库,有效完善技术事实的认定问题。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着力解决实践中存在的侵权成本低和维权周期长、举证难、成本高、赔偿低等问题。

依法保护民营企业自主经营权,明确各地、各部门不得插手企业招投标和采购行为,不得插手企业工程建设,不得强迫企业提供赞助或捐赠、接受指定的检测、咨询服务等。

建立完善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保护机制方面,提出建立全省统一的企业维权服务平台,加大司法救助、商事纠纷调解力度。

强化组织保障——加强统筹协调+政策落实+激励考核

为确保四川“民营经济20条”落地落实,《意见》从加强统筹协调、加强政策落实和加强激励考核三个方面强化组织保障。

加强统筹协调,提出加强民营企业党的建设,扩大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面。同时,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提出要建立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联系重点民营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制度。

加强政策落实,提出建立统一的涉企政策发布平台,加强涉及民营经济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

激励考核方面,《意见》提出强化对发展民营经济工作的考核,把民营经济发展情况纳入对各地政府激励考核事项,纳入干部考核考察范围。同时,将建立民营企业评议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工作机制,对民营企业反映的合理合法问题办理不力、政策执行不到位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通报、问责。建立省民营经济发展软环境评价机制,促进全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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