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大力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精神,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进一步推动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按照“财政引导,市场操作,银行主导,企业自愿”的原则,四川省财政厅近日印发了《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全面推进我省政府采购信用融资(简称“政采贷”)工作。一是纯信用融资。我省“政采贷”遵循“无抵押担保、程序简便、利率优惠、放款及时”的十七字方针,采取依托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企业的贷款程序和利率,直接向申请贷款的供应商发放无财产抵押贷款的融资模式。二是扶持所有企业。我省“政采贷”扶持所有企业,不分国有民营,不分大中小微,重点扶持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促进银企互动,实现政府、银行、企业多方共赢。三是全省统一平台。我省将构建统一的四川省“政采贷”信息化服务平台,在全省全面推进“政采贷”工作。四是实施财金互动。各级财政部门将对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提供“政采贷”贷款产生的损失,纳入财政金融互动政策范围给予风险补贴。五是强化融资保障。为确保“政采贷”工作有力推进,我省还明确了财政部门、银行、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五方的工作职责以及对银行、供应商、其他当事人的违规处理措施。
我省在全省统一推进面向所有企业的“政采贷”工作机制,属全国首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