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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委:保障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11-28  浏览次数: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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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工信部、发改委、财政部、国资委今日联合印发《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用三年时间,总结推广一批融通发
 

工信部、发改委、财政部、国资委今日联合印发《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用三年时间,总结推广一批融通发展模式,引领制造业融通发展迈上新台阶;支持不少于50个实体园区打造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特色载体;培育600家专精特新“小巨人”和一批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

为保障各项重点任务的落实,《行动计划》提出五方面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协调和政策协同。建立工信、发改、财政、国资等跨部门协调联动工作机制,调动行业组织、产业联盟和智库形成合力,同时充分发挥地方相关主管部门力量,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推进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加强分类指导,保障顺利实施。

二是营造公平的市场环境。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为中小企业营造与大型企业平等的市场环境。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府机构应预留本部门年度采购预算总额30%以上面向中小企业,鼓励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推进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为中小企业与大型企业融通发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

三是加大财政资金对融通发展的支持力度。中央财政连续三年支持实体经济开发区打造大中小企业融通型特色载体,有条件的地方可专门安排资金予以支持,加快形成“产业创新+孵化”的共生共赢机制。

四是加大融资支持。推动各地相关部门建立融通发展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的融资信息对接清单,金融机构增加融资供给,鼓励设立各类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风险投资基金,引导股权投资机构加大支持。此外,还将开展专项行动推动供应链核心企业支持小微企业供应商开展应收账款融资。

五是加大宣传推广。组织对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典型案例的宣传和模式交流,加大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和平台载体的宣传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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