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中国中小企业泸州网 » 重要新闻 » 列表 » 正文

基因编辑婴儿如出生属明令禁止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11-28  浏览次数:947
0
核心提示:今天下午,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部长茶座活动中,科技部副部长徐南平对引起社会极大关注的基因编辑婴儿事件做出回应。徐南平表示
 今天下午,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部长茶座”活动中,科技部副部长徐南平对引起社会极大关注的基因编辑婴儿事件做出回应。徐南平表示,2003年颁布的《人胚胎干细胞研究伦理指导原则》规定,可以以研究为目的,对人体胚胎实施基因编辑和修饰,但体外培养期限自受精或者核移植开始不得超过14天,而本次“基因编辑婴儿”如果确认已出生,属于被明令禁止的,将按照中国有关法律和条例进行处理。
 
 
[ 资讯搜索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指导  泸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业务主管
泸州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承办   四川中小企业信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技术支持
ICP备案号:蜀ICP备11006773号-4
Copyright www.lz.smesc.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