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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科技金融服务为中小科技企业开拓融资渠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12-07  来源:证券日报  浏览次数:1037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再推广一批促进创新的改革举措,更大激发创新创造活力。

会议在创新科技金融服务方面提出,为中小科技企业包括轻资产、未盈利企业开拓融资渠道。推动政府股权基金投向种子期、初创期科技企业。创业创新团队可约定按投资本金和同期商业贷款利息,回购政府投资基金所持股权。鼓励开发专利执行险、专利被侵权损失险等保险产品,降低创新主体的侵权损失。

苏宁金融研究院宏观经济研究中心主任黄志龙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科创企业发展初期,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但创新型企业主要是基于自身的技术、人才优势,却面临资金短缺的难题。因此,为中小科技型企业提供金融支持和融资渠道,对科技创新型企业发展壮大显得尤为必要。

东方金诚首席债券分析师苏莉昨日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创新科技金融服务企业可为企业提供多样化、创新型的融资方式,能有效缓解中小科技企业的融资难题。其次,创新科技金融服务企业,可推动科技金融产品创新,为市场提供更多可选投资标的,有助于推动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不断完善。最后,创新科技金融服务企业,秉承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原则,有望为经济换挡后寻找新的动能。

黄志龙表示,未盈利企业的融资渠道主要包括,一是风险投资基金如PE、VC等等,这是国内、国际支持中小科技创新企业融资的主要工具,这其中既有私人资本类型的PE、VC,也有政府引导基金性质的科技创新基金;二是银行贷款融资,商业银行要创新产品和服务模式,为科创企业提供融资支持;三是资本市场,包括创业板、新三板和即将推出的科创板。

苏莉表示,资本市场可以为科技金融产品创新提供良好的制度环境。如放松股权市场对“盈利”及“同股同权”的门槛要求、完善政府股权基金退出机制、进一步推动银行“股债联动”业务发展等,助力科技金融产品创新。此外,还有助于不断完善风格多元化的投资人架构。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有不同的融资需求。因此需培育多元化的机构投资人,以对接处于不同发展阶段企业的融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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