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促进就地就近就业。支持扶贫车间、社区工厂等就业载体发展,符合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规定的可给予不超过3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鼓励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含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长期稳定就业,财政按10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吸纳10人以上的再给予奖补;开展以工代训的,按照200元/人·月给予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职业培训补贴。
二是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组织贫困劳动力到企业就业,并协助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的,按不低于300元/人标准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贫困劳动力通过有组织劳务输出到户籍所在县以外就业的,给予不超过300元/人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并给予一次性单程铁路、公路或水运(路)交通补贴。支持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和贫困劳动力参与有组织劳务输出,提高劳务对接组织化程度和就业稳定性。
三是支持贫困劳动力自主创业。对有创业意愿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贫困劳动力,免费开展创业培训,优先安排入驻创业园区(孵化基地)。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贫困劳动力和农民工等返乡下乡创业人员,给予1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四是强化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统筹利用各类资金、资源开发公益性岗位,鼓励贫困村利用村集体收益等开发公益性岗位,为贫困劳动力提供就业帮扶。新增和腾退的公益性岗位优先用于安置大龄、残疾等就业特别困难的贫困劳动力,并给予不低于300元/人·月岗位补贴。
五是实施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对有培训意愿的贫困劳动力每年至少提供一次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培训期间给予不超过50元/天·人的生活费补贴。鼓励通过项目制方式,整建制购买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项目,组织贫困劳动力集中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