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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依法依规促进影视行业税收秩序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12-07  浏览次数:1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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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广电总局、国家电影局贯彻落实中央宣传部等五部门关于治理影视行业天价片酬、阴阳合同偷逃税等问题通知要求,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广电总局、国家电影局贯彻落实中央宣传部等五部门关于治理影视行业天价片酬、“阴阳合同”偷逃税等问题通知要求,从今年10月开展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工作以来,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开展工作。根据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对自查自纠并到主管税务机关补缴税款的影视企业及相关从业人员,免予行政处罚,不予罚款。

按照税法规定,个人从事影视、演出、广告等方面的收入应当按劳务报酬等所得项目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于过去部分工作室将影视人员个人劳务报酬等收入混入工作室经营收入的,三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应当实事求是加以区分。其中属于工作室提供辅助服务的经营收入,过去已按核定征收方式征税的不予调整;其他影视人员个人劳务报酬等收入,由影视人员个人据实申报,自查自纠。同时,三部门再次明确强调,各地工作中要严格依法依规,精准把握和执行政策,维护影视企业及从业人员合法权益。

同时,相关部门负责人指出,国家支持影视行业健康发展的方向不会变,税收促进影视行业健康发展的政策不会变,而且将在规范管理的同时,进一步服务和支持影视行业加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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