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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实施营改增 四川小微企业累计免税逾百亿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12-12  来源:四川经济日报  浏览次数:1102
近日从四川税务部门获悉,自2016年全面实施营业税改增值税以来,截至今年10月,四川累计1902.2万户次享受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累计免征增值税123.5亿元。
 
 金堂县正发修理厂是从事机动车修理为主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由于行业竞争激烈、用工成本高、原材料成本不断上涨等因素影响,企业资金非常困难。2013年,当地税务人员上门给他们带来了国家出台的新政策:“自2013年8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该企业2013年8月-2014年9月共计减免增值税2305.88元,这对企业而言就像一场“及时雨”,虽然减免的绝对金额不大,但让正在困境中挣扎的企业感受到了国家对小微企业的关心和支持,看到了希望。2014年9月,喜讯再度传来:“自2014年10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该企业2014年10月—2017年9月共计减免增值税17065元。
 
营改增后,我省建立健全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的长效机制,实现了小微企业增值税税收优惠“应享尽享”,符合优惠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受惠面达到100%,减轻了小微企业税收负担,增加其自有资金,推动企业逐步发展壮大,增加企业劳动力容纳度,促进全社会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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