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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首个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地方性法规出台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12-12  浏览次数:1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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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西部首个针对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地方性法规出台。四川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近日审议通过《成都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以下简
 西部首个针对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地方性法规出台。四川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近日审议通过《成都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一步保障和促进成都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建设和发展,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发挥示范区引领辐射带动作用。

该《条例》共8章56条,从规划建设、创新创业、科技金融、人才支撑、开放合作、管理服务等方面对示范区的开发、建设和管理作出了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示范区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在推进创新创业、科技成果转化、人才引进、科技金融结合、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新型创新组织培育、产城融合等方面先行先试,建设创新驱动发展引领区、高端产业集聚区、开放创新示范区和西部地区发展新的增长极。

2015年6月,国务院批复同意成都高新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这是国家批复的第8个、西部首个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成都高新区相关负责人表示,《条例》的出台进一步把各项政策优势、体制机制优势上升为法律优势,有利于促进成都高新区在产业引导、科技创新、人才汇聚、开放合作等方面大胆试、大胆闯,将充分激发区域各类创新主体活力,为示范区建设注入持续强劲的动力、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 构建产业创新体系

作为西部首个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成都高新区充分发挥政策先行先试优势,激发各类创新主体活力,自主创新和产业发展辐射带动能力不断提升。

为进一步促进示范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条例》明确四川省政府、成都市政府统筹协调示范区重大投资项目的建设,重点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及智能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科技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等现代化服务业和临空产业。

《条例》的一大亮点在于强调示范区实施自主品牌、知识产权和标准化战略,强化市场主导作用和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构建产业创新体系。示范区建立支持创新发展工作机制,鼓励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创建自主创新平台,加大研发投入,积极开展基础研究、共性技术研究及应用研究,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支持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采取委托研发、技术许可、技术转让、技术入股以及共建研发机构等形式,开展产学研用合作。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在示范区内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成都市、示范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支持众创空间、创业苗圃、孵化器和加速器等创新创业载体的建设和发展。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为创新创业者提供知识产权申请、运用、保护等服务。支持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新型创新组织开展或者参与标准化工作。

同时,示范区建立实验室、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科技文献、科技数据等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和激励机制,引导各类科技资源面向社会提供服务。健全政府采购机制,确保科技型中小企业能够公平、公正参与政府采购。支持专业性和综合性中试基地建设,为科技成果实现工业化、规模化提供投产前试验或者试生产服务。健全创新创业的知识产权扶持政策。支持军民融合产业基地、军民融合企业等军民融合创新载体的建设和发展。

鼓励创新科技金融产品和服务 促进科技与金融对接

金融资本是重要的创新要素。《条例》在鼓励创新财政投入方式,建立科技金融服务平台,支持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创新科技金融产品和服务,建立金融业务风险防范联动机制、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融资风险分担机制等方面作出规定,促进科技创新与金融资本对接。

鼓励示范区创新财政投入方式,采取前资助、后补助、间接投入、基金等多种方式,支持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领军人才围绕产业发展关键核心技术、前沿引领技术、颠覆性技术等,协同开展技术攻关活动。

示范区建立科技金融服务平台,通过政府引导、民间资金参与、市场化运作,建立债券融资服务、股权融资服务、增值服务等信息服务体系,引导科技信贷产品创新,加强科技与金融融合,为企业提供投融资信息服务。成都高新区管委会与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和企业沟通协调,建立金融业务风险防范联动机制。

同时,支持境内外各类创业投资机构在示范区设立分支机构,开展投资活动。支持设立政府投资母基金或者联合社会资本设立、参股子基金,重点支持高技术产业、新兴产业等领域早中期、初创期创新型企业以及破产重整企业发展。鼓励银行在示范区内设立科技金融专营机构,按照有关监管部门要求规范开展股权质押、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科技金融服务。鼓励保险公司创新科技保险产品和服务。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风险分担制度。

建立人才保障制度 支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

从1988年筹建至今,成都高新区始终坚持筑巢引凤,广聚天下英才。截至目前,成都高新区已聚集各类人才52.5万余人。

为激发各类人才活力,《条例》单设“人才支撑”一章,明确提出制定创新创业型人才发展规划,建立与国际规则接轨的招聘、薪酬、考核、科研等人才保障制度。特别是在人才评价方面,支持示范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对下放职称评审权、企事业单位自主开展职称评审、放宽职称评审条件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支持示范区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吸引年轻创业者。鼓励示范区内有条件的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在境外建立研发、培训等机构,吸引使用优秀人才。支持国内外知名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在示范区合作建立人才培养机构。鼓励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采取委托项目、合作研究、挂职等方式引进和使用专业技术人员。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在示范区兼职创新、在职创办企业或者离岗创新创业。

支持示范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支持符合条件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院、大型企业等单位自主开展职称评审。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可以放宽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依据其专业能力和所做的贡献,申报评审相应职称。

此外,《条例》提出,制定和完善人才服务的具体政策措施,为高层次人才在引进手续办理、外国人工作许可、户籍或者居住证以及出入境手续办理、住房保障、医疗服务、老人赡养、子女教育、配偶就业等方面提供便利条件。

支持对外开放合作 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优化升级

全球化浪潮下,成都高新区积极融入全球产业链,国际化发展水平不断提升。相继与法国索菲亚科技园、英国谢菲尔德创新园结为姊妹园区,新川创新科技园等国际合作园区加速建设,位于成都高新南区的中国-欧洲中心成为中国西部对外交往的新窗口。

《条例》结合示范区有关开放合作先行先试的最新成果,对开放合作作了规定,明确支持示范区整合对外交流和经贸合作资源,建设开放战略通道和对外合作平台,建立与国际贸易投资通行规则相衔接、更便利的制度体系和监管服务模式。

支持企业境外参展和宣传推介、申请产品国际认证、申请境外专利、注册境外商标、境外投(议)标、收购或者许可实施境外先进专利技术、许可使用境外商标。鼓励发展技术贸易、文化贸易、服务外包等新兴服务贸易,支持加工贸易转型发展;鼓励发展国际贸易结算、国际大宗商品交易、跨境电子商务、保税展示交易等开放经济业态。

同时,鼓励示范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科技园区、跨国公司交流合作,建设离岸创新创业及人才基地,推动人才交流、协同创新和产业合作。支持示范区与国内、省内的其他区域和城市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共建产业园区,加强产业分工和协作,推动区域科技创新和产业优化升级。

鼓励创新管理体制 实施一区多园发展

今年是成都高新区建区30周年。从最初的2.5平方公里发展到613平方公里,形成一区四园发展格局,成都高新区综合实力已迈入国家高新区第一方阵,成为中国最具实力和影响力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之一,呈现出创新支撑发展、引领发展的优势。

2017年,成都高新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665.8亿元,增长10%,占四川省的4.5%,占成都市的12%。截至目前,成都高新区已聚集各类型企业12.8万余家,高新技术企业1227家,世界500强企业121家,上市挂牌企业145家。

《条例》明确,鼓励示范区创新管理体制,实施一区多园发展。建立政务服务事项动态调整机制,设立综合服务平台,公布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提供行政审批、企业扶持、项目申报、中小企业认定证明、政策解读、服务咨询、培训指导等一站式政务服务。

“《条例》的出台将为成都高新区进一步改革创新发展提供法律支撑、注入新活力。”成都高新区相关负责人说,在国家、省市的大力支持下,成都高新区将乘势而上,充分发挥示范区先行先试效应,建设四大产业功能区,加快建设国家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和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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