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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克强:使创投企业个人合伙人 税负有所下降只减不增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12-17  来源:中国政府网  浏览次数:1003
“要使创投企业个人合伙人税负有所下降、只减不增。”李克强总理在12月12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明确要求。

今年9月,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就此前社会议论纷纷的创投基金税负变化一事,明确要求抓紧完善进一步支持创投基金发展的税收政策。12月12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进一步决定,根据市场实际情况,综合比较国际做法,实施所得税优惠促进创业投资发展,加大对创业创新支持力度。

“近年来中国创投基金快速发展,规模位居世界第二,不仅对支持创业创新、支撑就业发挥了重要作用,也对发展资本市场具有重要意义。在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仍然突出的背景下,创投基金已经成为许多创新型小微企业的重要资金来源。”李克强说。

他强调,要进一步发挥创业对就业的带动作用,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加大对创业创新支持的部署,鼓励发展创业投资,用市场力量汇聚更多要素,提升创业创新效能,促进扩大就业和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升级。

当天会议决定,在今年已在全国对创投企业投向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实行按投资额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优惠政策基础上,从明年1月1日起,对依法备案的创投企业,可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其个人合伙人从该基金取得的股权转让和股息红利所得,按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或选择按创投企业年度所得整体核算,其个人合伙人从企业所得,按5%—35%超额累进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上述政策实施期限暂定5年。使创投企业个人合伙人税负有所下降、只减不增。

李克强明确要求,要密切跟踪实施效果。“一定要把握一个总原则:就是要降低企业税负,给市场一个明确的信号和稳定的预期。”总理说。

李克强最后强调,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多出实招,在保持宏观政策稳定的基础上,出台更多有利于市场主体发展的微观政策,发挥“集腋成裘”的累积效应,让成千上万的企业切实得到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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