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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企迎来新的发展机会 负面清单147项许可4项禁止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12-26  浏览次数:1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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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中国民企迎来新的发展机会。 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之外,不得对民营企业设置不合理或歧视性的准入条件,不得采取额外的准入管制措
  中国民企迎来新的发展机会。

“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之外,不得对民营企业设置不合理或歧视性的准入条件,不得采取额外的准入管制措施。”

12月25日,国家发改委体改司司长徐善长在谈到《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以下简称《负面清单》)的市场准入时说。

根据当日发布的《负面清单》,未来对禁止准入事项,市场主体不得进入,行政机关不予审批、核准,不得办理有关手续;对许可准入事项,包括有关资格的要求和程序、技术标准和许可要求等,由市场主体提出申请,行政机关依法依规作出是否予以准入的决定。

根据上述清单,清单主体包括“禁止准入类”和“许可准入类”两大类,其中禁止准入类4项、许可准入类147项,一共有151个事项、581条具体管理措施,与《清单(试点版)》相比,事项减少了177项,具体管理措施减少了288条。

市场主体可以根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一目了然地知晓什么不能做、什么需要审批许可、什么可以自主决定,从而为市场主体的创业创新提供了巨大空间,有利于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在市场准入环节发挥决定性作用。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到,适应上述清单发布,下一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也会进行修订。

2018年市场负面清单公布

根据上述清单,许可准入类事项共147项,涉及到国民经济行业20个分类中的18个行业128个事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事项10项;《互联网市场准入禁止许可目录》事项6项;信用惩戒等其他事项3项。从行业分类看,有9个行业超过了10个事项,其中,制造业有26项,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2项,批发和零售业11项,金融业11项,文化、体育和娱乐业11项。

对于这些许可准入类事项,由市场主体提出申请,行政机关依法依规作出是否予以准入的决定,或由市场主体依照政府规定的准入条件和准入方式合规进入。

比如未获得许可或履行法定程序,不得从事药品及医疗器械等特定产品的批发零售、经营和进出口,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不得进行网络交易,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违反规定采用邮寄、互联网交易等方式直接向公众销售处方药。

另外,未获得许可或资质条件,不得经营民航飞行、运输等业务。未经过许可或审定,不得从事民航培训业务。飞行训练中心、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学校、民用航空维修技术人员学校、飞行签派员培训机构要进行合格审定用于民用航空器驾驶员训练、考试或检查的飞机模拟机、飞行训练器鉴定审批。

清华大学中国与世界经济研究中心研究员袁钢明指出,某些领域需要有许可和资质条件是很有必要的。“比如在安全领域,实际上很多国家对安全要求越来越严格,像美国航空培训也要严格监管,因为过去‘9·11’事件时,有人就利用了航空培训的漏洞学习了飞行技术。”

禁止准入类包括4个事项。第1项是法律法规明确设立的与市场准入相关的禁止性规定,第2项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禁止投资和禁止新建的项目。第3项“禁止违规开展金融相关经营活动”,第4项是“禁止违规开展互联网相关经营活动”。

徐善长在12月25日的新闻发布会上指出,第3项“禁止违规开展金融相关经营活动”和第4项“禁止违规开展互联网相关经营活动”,是针对当前金融领域、互联网领域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层出不穷的形势,为防范出现重大风险,在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梳理现行管理措施基础上提出,并报国务院批准后列入的事项。

“对于禁止类事项,市场主体不得进入,行政机关不予审批。”他说。

民企迎来新机遇

上述《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指出,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这对民企发展是一个重大机遇。

徐善长指出,不同所有制主体在市场准入、资质许可等方面的待遇应该完全公平。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有利于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给市场主体松绑减负,进一步激发民间资本创新创业活力。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是适用于境内外各类市场主体的一致性管理措施。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后,我国对市场准入的审批将实行“清单化”管理。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将会同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进一步清理清单之外针对市场准入环节的审批事项。

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之外,不得对民营企业设置不合理或歧视性的准入条件,不得采取额外的准入管制措施。

他表示,对于清单内的管理措施,要进一步明确审批条件和流程,对所有市场主体公平公正、一视同仁,减少自由裁量权,在市场准入、审批许可、投资经营等方面,打破各种形式的不合理限制和隐性壁垒,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到,实际上目前上述清单仍有一些涉及到所有制的内容,比如对部分货物实行进出口国营贸易经营资格管理,目前适用商品包括出口玉米、大米、棉花、烟草、原油、成品油、煤炭、钨、锑、白银和进口小麦、玉米、大米、棉花、食糖、烟草、原油、成品油、化肥等。

袁钢明指出,进出口配额等问题,未来可能需要进一步改革。

商务部条法司副巡视员叶军同意未来负面清单需要进一步缩减的看法。

他指出,本次列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的事项已经比《清单(试点版)》有所减少,市场准入门槛也不断降低。

但是,列入清单的市场准入环节管理措施确实依然较多,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的余地仍然很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空间依然很大。不断放宽市场准入是我国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和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

下一步,要在《负面清单(2018年版)》的基础上,以放宽服务业准入为突破口,通过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动态调整机制,抓紧清理修改不符合新发展理念、不利于高质量发展的市场准入规定,推动各领域市场准入限制进一步放宽,不断缩减清单事项。

“加快构建市场开放公平、规范有序,企业自主决策、平等竞争,政府权责清晰、监管有力的市场准入管理新体制。”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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