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成都市民政局获悉,从2019年1月1日起,成都市将再次提高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其中,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提高到家庭月人均收入700元,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新津县、大邑县、蒲江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提高到家庭月人均收入650元。全市平均增幅为13%。
“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市委、市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实提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的重要举措,是解决群众“急难愁盼”民生难题、实施社会救助提升计划的一项具体内容。”成都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随着保障标准的提高,除了全市11万多名低保对象直接受益,也将惠及更多的困难群众。对于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月低保标准,且符合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将严格按照低保审批的法规政策,对申请人家庭开展信息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审核审批,及时纳入保障范围,确保“应保尽保”。同时,全市城乡特困人员(即城市“三无”和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也将随低保提标作相应调整提高。为更好地保障困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2019年第一季度的低保金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将在春节前发放到位。